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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度黑龙江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现将2007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应当提供资料明确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二)综合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由审计事务所出具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近3年统计报表(网络申报版);
5、缴纳税费票据(原件)。

(三)企业人员

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

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原件);

3、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

(四)工程业绩

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年度的工程业绩和2007年度在国外、省外承担工程的业绩材料

1、工程合同(原件);

2、中标通知书(原件);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原件)。

(五)附加指标中技术进步与创新能力

2007年度获得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六)企业市场行为和社会信誉

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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