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检[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价检[2008]1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现将《南宁市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南宁市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南宁市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8年南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自治区物价局的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主题,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以“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为重点,加强“价格服务、价格举报”,强化价格监管,严格价格执法,规范价格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主要任务是:

一、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一)加强价格监控应急。要通过价格举报窗口、市场价格督查与巡查等渠道,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掌握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价格问题,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管的预见性;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机制和预案,确保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突出价格监管重点。为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一要突出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品种,加强对供求矛盾突出且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尤其是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二是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两会”、奥运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三要突出重点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多发行业,继续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行动。
(三)严防价格上涨连锁反应。要认真研究上游产品涨价的传导效应,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带来的连锁反应,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管的防范性。对生产成本直接相关的下游产品,要制止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制止搭车涨价、跟风涨价的行为。

二、大力整顿规范价格收费秩序
(一)组织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为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乱涨价行为,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产性费用;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蚕茧收购价政策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与二次结算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查处农村中小学、农村医疗、农民建房、农村殡葬、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落实主要农产品运输收费减免政策,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作用,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二)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收费政策,检查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提高收费透明度;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行为。
(三)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配合医疗价格改革,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的落实。
(四)组织开展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配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适时开展价格检查。严肃查处成品油价外加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液化气超过规定差率作价的行为;查处擅自提高销售电价、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的行为,加强对脱硫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切实纠正随意减免环保收费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铁路运输价格和通信资费检查。加强铁路运输价格和通信邮政资费监管。重点查处自立项目收费、超出规定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指定服务、增加消费者负担的行为,查处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六)组织开展房地产价格检查。配合推进政策性住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双限房价格、廉租房租金政策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不正当手段哄抬房价等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行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检查;按照市物价局制订的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政策,对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进行检查。
(七)结合我市实际,有选择性的开展对热点价格收费问题的检查。配合做好乙醇汽油的使用推广工作,加强对国家规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和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收费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土地、建设、规划系统等收费进行重点检查。

三、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一)平衡发展,培育特色。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继续探索“价格服务进万家”的有效途径,拓展活动范围,解决各县区之间、“七进”之间的不平衡问题。培育体现地方、行业特色的价格服务新亮点,探索一条政策主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的价格服务新路子。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巩固价格服务进农户的成果,重点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进社区,结合该活动,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收费进行调查检查,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价格投资环境。按照“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取得实效的基本标准--“公示价格政策、解决价格矛盾、发布价格信息、完善价格服务网络、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要求,扎实做好价格服务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机制,长效开展。建立健全“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工作联系、岗位责任、情况报送、效果反馈、业绩考评等制度,将价格服务活动作为价格工作考核评估和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创建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障“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

四、着力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一)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与全国、全区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工作,逐步建立市级与县级节点的对接,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
(二)努力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畅通、创新价格举报渠道,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建立一套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前沿的价格服务体系,认真疏理群众投诉咨询的内容,增强服务、责任意识,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时效,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防范和化解价格矛盾,树立价检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由现在的半年一次改为每个季度一次,提高分析质量,总结举报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五、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开展第二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组织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参加自治区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扩大明码实价试点,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的理念,净化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价格公示制度,不断扩大价格公示面,重点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的公示工作;积极创新公示方式,做到价格和收费公示“看得见、信得过、留得住”。

六、注重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建设
(一)加强法制建设。组织学习《反垄断法》和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价格监管能力。继续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积极参加区分局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培训、案卷评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以宣传《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宣传十年来价格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和突出成效,用好执法成果,扩大执法影响,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注重舆论宣传,积极探索价格宣传方式,为价格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对媒体价格信息的敏感性,提高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理能力。
(三)加强调查研究。明确重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重点围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市场价格监管的新办法、隐性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和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价格监督检查系统内部,组织撰写一批理论及调研文章,形成良好的理论研讨氛围。
(四)加强综合工作。构建价格监督检查系统内部信息员网络,积极报送政务信息,提高被上级采用率。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分析水平,促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
(五)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创建活动。对照评选办法,推动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积极投入全区及全国规范化物价检查机构创建工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