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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桂林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8]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2008〕2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2007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全市各县区、部门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2007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64起,死亡312人,比自治区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死亡控制指标减少了5 人,比上年下降 2.5 %。 17个县区中有15个县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内,其中:叠彩区(66.66%)、恭城县(84.62%)、临桂县(87.5%)、永福县(90%)、兴安县(91.67%)、平乐县(92.59%)、雁山区(93.33%)、荔浦县(96%),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阳朔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持平;另有2个县突破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灵川县突破11.54个百分点、全州县突破6.25个百分点。全市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总指标比上年下降2%的奋斗目标,圆满完成了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

(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225人,比上年下降 4.2%;铁路路外事故死亡38人,下降 26.9 %;火灾事故下降 14.2%;农机无死亡。公安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市市政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桂林公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桂林供电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桂林海事局等主要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顺利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效果明显,生产安全事故全面下降。重点行业事故起数比上年下降28.5 %;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平稳。节假日、“两会”、东博会、汛期等重点时段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保持了社会稳定。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投入加大。2007年全市共完成区、市、县、乡、村五级隐患整治项目102项,共投入隐患整治资金3747.6万元,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均能按照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精心筹划,扎实工作,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年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安全生产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及市直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主要领导都能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深入企业、矿山、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市长张秀隆在重大节庆日等重要时段,多次亲自率队深入各县区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各位副市长也能够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自己所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进行督察和检查。各县区政府一把手能按照市政府的模式实施对本辖区安全监管的巡查和检查。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工作的责任,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均与所辖区政府、部门、重点企业单位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并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实行单位有指标、人人有责任的目标管理体系,极大的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二)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健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履行职责、隐患整改、一票否决和事故举报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有效的促进了我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重特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等多项工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建设工作比较突出的县区为临桂县、兴安县、永福县、荔浦县、象山区、叠彩区、雁山区,比较突出的部门是市建规委、交通局、公安局和桂林公路局。

(三)安全生产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2007年,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安全生产条例》这条主线,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安全宣传咨询日、送安全生产知识下乡下企业、安全生产优秀板报评选等大型活动,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这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各级新闻媒体也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宣传、开辟安全专栏、制播安全专题节目、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对提高我市全民安全意识,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同时,加大了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教育,增强了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全年共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125起,培训各类人员13023人。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查工作行之有效。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用企业自检自查、县区政府组织全面检查、行业组织重点抽查、市政府进行全面督查的(市政府年初组成6个综合督察组,实行年度包干检查)办法,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总工会、建规委、教育局、旅游局、环保局、农机局等六个组长单位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定期按质实施了对责任单位的全面督察。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均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针对节假日和全国、全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不同特点,重点对煤矿和非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炮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食品卫生、学校、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一大批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有了进一步明显好转。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明显。

一是在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方面,公安交警支队在各县区和桂林公路局的大力配合下,重点进行了平安大道和畅通工程的创建工作。严厉查处司乘人员违章行为,加强路面监控,特别是对二级以下路面加强了整治和管理。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10368起,增设安全设施设备和标示126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了进一步好转。

二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市安监局、公安局对全市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普查登记并建立档案,对全市液氨液氯的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及砒霜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整治各类事故隐患923处,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有效实施统一执法,全年共组织12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共查出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209项。有效遏止了非煤矿山私挖滥采行为,全年共关闭无证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329处。

四是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各县区及市商务局、教育局、文化局、旅游局的配合下,全年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重点对企事业单位、商场、学校、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重点排查督查,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活动,全年共排查整改隐患612项,有效地遏制了各类消防事故的发生。

五是在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市安监局对全市涉爆从业人员进行了技能岗前培训和安全法制教育;对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对现有37家企业已经全部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是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市建规委、安监局联合开展了塔吊安全、脚手架安全、施工用电安全的专项监管和整顿,对全市所有施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专项检查,共整改各类隐患617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

七是在打击非法盗采、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方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国土、交通、工商、环保、建设、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取缔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全州县境内矿产非法盗采现象多次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县长贺志刚同志亲自率领“打非”力量前往盗采一线区域,采取炸毁、填埋、销毁盗采工具等手段,有效地打击和遏止了非法盗采行为。据统计,2007年全市开展打非活动共取缔各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6203处。通过严查、严管、严罚,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大大减少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更趋规范。去年全州、兴安、资源、灵川、永福、阳朔、平乐等县相继发生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事故发生后,各县政府的县长及分管副职和市各相关部门的领导都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指挥处理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使“执政为民”和“安全第一”的理念得到充分的体现。

通过专项整治和在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全市共完成各类隐患整改8443项,一大批事故隐患被消除在萌芽状态,伤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安全生产已连续五年呈稳定好转态势,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一是2007年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道路交通、工矿企业、建筑施工、铁路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状况没有根本扭转,中小企业、建筑、小水电等行业伤亡事故还呈上升势头,而且伤亡事故出现反弹趋势。特别是工矿企业各类伤亡事故全年33起,起数同比增加37.5%; 3人以上事故全年发生13起(其中:道路交通10起、工矿3起),起数同比增加160%。应该说形势非常严峻,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

二是基层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安全生产基础脆弱的现状尚未根本改变。近年来,在非煤矿山和道路交通整治中,加大了投入,治理了一大批隐患,但还远不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我市工矿事故大部分发生在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道路交通大头发生在国、省道路上,尤其以摩托车、农用车肇事情况较为突出。死亡事故中多数以上是农民。这说明,我市基层安全管理十分薄弱,群防群治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中小企业、城镇消防、乡村道路安全设施严重不足,基础十分脆弱,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因素尚未彻底排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警惕。

三是安全责任不能完全落实下去,管理严不起来的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召开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检查和整顿活动,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我市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看,一些企业和业主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仍然置若罔闻,舍不得投入经费,增加安全设施;一些业主和企业没有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真正落实到一线职工,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没能真正确立起来,对职工生命安全没有责任感,见利忘义,冒险生产、冒险作业;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走过场,缺乏针对性,加上一些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违章操作,违章驾驶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的监管方式还未从“事故查处型”转变到“事故预防型”上来;还存在着执法力量不足,没有专业的执法队伍,监管方式滞后,严管重处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正视和重视“安全责任落实不下去,管理严不起来”的问题,在新的一年里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是“打非”工作力度还不够大,非法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引发的各类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在全州县境内就发生了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煤矿事故,经自治区事故调查组确定为非法盗采事故。据举报,全州县境内的钨矿、锰矿盗采现象也非常严重。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只一次的对此进行过严厉的打击取缔,但受利益的驱动,有些人还是在铤而走险,盗采矿井死灰复燃现象仍然存在。再就是平乐县境内近几年尾矿库垮坝事故时有发生,并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数度引起自治区政府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今年自治区政府已经把全州县非法盗采和平乐县尾矿库作为区政府重点监督整改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我市“打非”工作的严峻性由此可见一斑,相关县务必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评结果及奖励情况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这一主线,认真履行职能,保持了安全生产持续平稳的态势。按照《2007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和量化评分,全市各县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均达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获奖单位如下:

(一)先进单位

1.县、区政府部分

(1)先进单位特等奖(1个):临桂县人民政府

(2)先进单位一等奖(6个):叠彩区人民政府、象山区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兴安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荔浦县人民政府。

(3)先进单位奖(10个):秀峰区人民政府、雁山区人民政府、七星区人民政府、龙胜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

2.其他部分

(1)先进单位特等奖(2个):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先进单位一等奖(4个):桂林市监察局、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桂林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3)先进单位奖(32个):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桂林市经济委员会、桂林市总工会、桂林市交通局、桂林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桂林海事局、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广西电网公司桂林供电局、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桂林市水利局、桂林公路管理局、桂林银监分局、桂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桂林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阳朔县交通局、桂林市勤工俭学办公室、桂林日报社、桂林市自来水公司、桂林大宇大饭店、桂林银海纺织集团公司、桂林鲁山建材联合有限公司、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桂林市卫生学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销售分公司。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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