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8]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08]45号)


各区县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京市2008年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第56件实事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 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洪玉 高博 联系电话:58575833 58575828

附件:1. 2008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
2. 区县法律服务室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3. 区县法律服务室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
实事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

2008年市政府确定了59件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其中,“在农村和社区建立1500个法律服务室”被列为第56项。为圆满完成任务,现制定2008年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基层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总体要求和“平安奥运、和谐奥运”的战略部署,找准定位,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室覆盖面,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室作为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维护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18个区县再建1500个法律服务室,使全市农村和社区建室率达到60%,其中农村建室率达到65%,社区建室率达到55%(各区县建室名额详见附件《2008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按照“一手抓建设、一手抓规范”的方针,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室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室的作用,努力满足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三、法律服务室建设标准
法律服务室是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依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向基层延伸、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平台,由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提供服务。
(一)法律服务室机构设置。法律服务室设在各行政村和社区,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域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法律服务室的名称和办公场所。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将法律服务室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整体建设规划。
(二)法律服务室人员设置。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由固定服务人员和流动服务人员组成。固定服务人员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流动服务人员由律师、司法助理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定期到村和社区开展工作。
(三)法律服务室制度。法律服务室应建立登记归档、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各项必要的工作制度。
(四)法律服务室职责。1.调解民间纠纷;2.开展矛盾排查;3.开展法制宣传;4.开展法律咨询;5.担任村委会和居委会法律顾问;6.为村民和居民办理公证、法律援助、诉讼等法律服务事务提供必要的帮助。7.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五)法律服务室的运行方式。法律服务室固定服务人员,提供日常服务。设立接待日安排流动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工作。

四、工作步骤
2008年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筹备阶段:
1.市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区县新建法律服务室的任务数量。
2.各区县开展调研,根据任务数量确定所辖区域新建法律服务室的选址情况。
3.各区县司法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向区县主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
第二阶段,建设规范阶段:
1.各区县按照工作方案完成新增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具体安排为:5月底前完成任务的20%,8月底前完成任务的70%,10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2. 市局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室建设。
3. 各区县按照边建设边规范的方针,从制度、队伍、业务等方面加强法律服务室的规范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考核和总结表彰阶段。市局和区县局联合进行法律服务室的规范督查考核工作,聘请社会有关部门对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进行测评。召开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一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表彰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一是要提高认识。各区县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服务室是构建司法行政四大体系的基础性平台,是服务百姓最方便的法律服务机构。二是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司法所长要担负起本区域建设的直接责任。三是要积极向区县委、区县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二)整合资源,因地制宜。一是要进行内部资源整合。要整合服务力量,发挥律师、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人力资源的合力;要整合资金保障,综合使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业务经费,确保法律服务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进行外部资源整合,要与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村、社区现有的硬件资源。三是要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在名称、硬件标准上不搞一刀切,发挥各地优势,根据情况合理确定。
(三)注重规范,确保实效。加强工作规范,注重工作效果,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检验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成效的标准,避免走形式,确保实际效果。

附件1:
2008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

区 县

社区

建制

建制

2006建室总数

2007建室总数

2008年计划

社区

东城

126

 

 

27

40

 

西城

152

 

 

36

49

 

崇文

91

 

 

18

29

 

宣武

107

 

 

53

31

 

朝阳

343

155

10

488

 

 

海淀

575

84

41

150

180

18

丰台

268

69

10

73

86

15

石景山

130

 

 

25

42

 

门头沟

100

177

29

57

32

37

房山

111

462

60

136

36

97

通州

86

480

20

170

27

101

顺义

69

426

28

146

22

90

怀柔

29

284

27

86

9

60

密云

65

338

60

81

21

71

平谷

25

273

39

82

8

57

昌平

148

304

66

78

47

64

大兴

100

527

60

159

32

111

延庆

29

376

50

98

9

79

合计

2554

3955

500

1963

700

800


备注:社区、村建制数根据市民政局2007年统计数据确定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