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州府发〔2008〕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州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攻坚年”、“落实年”各项工作目标,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连续两年实现了全州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降”的目标。根据州人民政府考核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完成较差的单位收取责任金。
一、奖励的单位
(一)晴隆县考核得分85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控制数均未突破指标,奖励165000元。
(二)普安县考核得分84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均未突破指标,奖励80000.00元.
(三)贞丰县考核得分82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控制数均未突破指标,奖励60000.00元。
(四)州煤炭局考核得分106分,奖励36000元。
(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得分99分,奖励29000元。
(六)州交通局考核得分98分,奖励28000元。
(七)州建设局考核得分97分,奖励27000元。
(八)州农机服务中心考核得分96分,奖励26000元。
(九)州安监局考核得分83分,奖励13000元。
二、上缴责任金的单位
(一)兴义市考核得分82分,按考核分值应奖励110000.00元;该市较大事故超控制数3起,应上缴责任金150000.00元。兴义市实际上缴责任金40000.00元。
(二)兴仁县考核得分76分,按考核分值应奖励30000.00元;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多死亡4人,应上缴责任金40000.00元。兴仁县实际上缴责任金10000.00元。
(三)安龙县考核得分58分,按考核分值应上交责任金60000.00元;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多死亡18人,应上缴责任金180000.00元;较大事故超过控制考核指标3起,应上缴责任金150000.00元。安龙县实际上缴责任金390000.00元。
(四)望谟县考核得分70分,按考核分值不奖不罚,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多死亡6人。望谟县上缴责任金60000.00元。
(五)顶效开发区考核得分74分,按考核分值应奖励20000.00元,但各类事故死亡数比控制考核指标多死亡3人,应上缴责任金30000.00元。顶效开发区实际上缴责任金10000.00元。
(六)州公安局考核得分62分,上缴责任金8000.00元。
三、不奖不罚的单位
(一)根据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册亨县不奖不罚。
(二)州国土资源局考核得分70分,不奖不罚。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不好的单位,在2008年要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