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研字第117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15
【实施时间】 1970-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五六年六月六日法办行字第77号函悉。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留场人员,表现良好,可否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问题,本院同意你院可以缩短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意见。(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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