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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2010]1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宣城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省电力公司: 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水泥生产企业(名单附后)落后生产设备已按规定拆除,并通过省经信委核查验收。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对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水泥企业不再执行差别电价的函》(皖经信运行函〔2010〕796号),经省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决定从2010年8月份用电量起,对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水泥生产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序 号

企业名称

属 地

已淘汰、拆除设备类型

改造转产

情况

1

宣城市青龙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宣城市

φ3.0m×11m 机立窑1座

转产

2

广德县天河水泥有限公司

广德县

φ2.8m×8.5m 机立窑1座

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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