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及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中央检查组秋季检查工作拟于10月上旬赴各省对扩大内需促经济增长政策执行情况、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落实情况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监察部《关于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国监明电〔2010〕1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的通知》(交治工明电〔2010〕2号)要求,为全力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迎检准备 中央的这次检查是对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执行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一次集中检阅,是对我省抵御金融风险、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一次集中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积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自查,切实做好整改自纠 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直各单位务必按照监察部和交通运输部两部委文件要求,对照中央检查组检查表内容在9月22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对历次中央、省和厅检查组检查指出的问题,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出的问题,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通报的问题,要一一回头看,坚决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于9月底前无一例外地落实整改,确保中央检查组检查时不出现问题。对敷衍塞责、心存侥幸,逾期不能整改到位,导致中央检查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各市、州交通局(委)对2010年6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10月初中央检查组开展检查前开工建设;对今年6月底以后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督促在投资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厅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由厅公路局牵头,厅规划、建管、财务、审计、安全、监察等处室,以及厅直相关单位派员参加,组成5个督查组,要在国庆节前对15个厅管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和重点专项治理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在国庆节后对全省21个市州地方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 四、落实责任,严格信息报送程序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川高公司和各项目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务必严格按照监察部和交通运输部两部委文件要求的格式填报有关报告和报表,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照以下程序报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在9月21日前将专项治理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报川高公司,川高公司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厅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监察室);地方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各市、州交通局(委)在9月21日前将专项治理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报厅公路局,厅公路局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厅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监察室);港航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在9月21日前将专项治理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报厅航务局,厅航务局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厅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监察室);客运站点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在9月21日前将专项治理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报厅运管局,厅运管局汇总后于9月25日前报厅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监察室)。 附件: 1. 关于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略) 2. 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