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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粤通卡用户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粤价[2010]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高速公路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粤通卡用户车辆通行费优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行驶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并使用粤通卡成功缴纳通行费的车辆,享受当次应交车辆通行费2%的优惠,优惠金额在后台结算时予以返还,试行期至2012年9月30日止。 二、请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做好车辆通行费优惠的数据后台调整工作,并做好车辆通行费优惠的宣传解释工作,请各高速公路路段管理公司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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