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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连云港市公安边防支队海头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发部门】 连云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08]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连云港市公安边防支队海头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决定
(连政发〔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连云港市公安边防支队海头边防派出所紧紧围绕全市沿海大开发、“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沿海安全保卫职能,在创新警务动态管控工作,依法打击犯罪,创建“爱民固边模范村”,关爱救助困难家庭和儿童,创优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鼓励争先创优,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连云港市公安边防支队海头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
希望海头边防派出所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连云港边防建设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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