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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召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12月28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准确地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监督管理,我局定于2008年4月在兰州召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贯会主要内容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 参加人员

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

三、 日程安排

1、时间:4月7日下午报到,8日宣贯。会期一天。

2、地点:省质监局宣教中心 (兰州市安宁东路400号,省计量院内)。电话:0931-4551118

四、 宣贯费用

会议费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参加会议人员于4月3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联系人:杭显斌 电话:0931-8836925  13919381429传真:0931-8411705.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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