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4件实事中的“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08年工作安排,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国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督查内容包括:
1. 以县为单位督查国债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审计等工作;
2.国债资金、省预算内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市县政府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 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督查2004-2006年项目投入使用情况,2007-2008年项目进展情况;
4. 依据《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督查2006年以来省上配备的乡镇卫生院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
5.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改革情况;
6.2007年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督查内容包括:
1.各市(州)部门协调机制、职责分工、资金管理、组织管理情况;
2. 2006年、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拨付、下达及使用情况;
3.市、县级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4.督查设备验收、安装、使用和人员培训工作等情况;
5.实施方案中要求开展的专项检查、督导、考核情况;
6.2007年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督查方式及要求
(一)国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市(州)自查为主,省上督查组将对3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和50%以上的县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为了便于全省督查内容一致,现将省级督查方案随文印发,请各市(州)参考。请在4月7日前将项目进度(方案表1)报送省卫生厅。报送方式仍以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度报表的通知》(卫规财函〔2007〕40号)通知要求方式报送。
(二)中央公共卫生项目采取省级督查组到市、县卫生局和项目实施单位查阅文件、资金拨付凭证的方法进行督查。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各市州本级项目及50%的县级项目,每县抽查乡镇数不少于30%。省级督查组未检查的项目县,由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5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请各市(州)卫生局务必将2006年、2007年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下达计划及实施方案于4月7日前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三、组织形式
本次成立的督查组,由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并带队督导。抽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为了加强交流和学习,今年仍抽调市(州)卫生局分管项目的局长或规划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省级项目单位、兰州市、定西市
第二组:平凉市、庆阳市
第三组:天水市、陇南市
第四组:酒泉市、张掖市、嘉峪关市
第五组:武威市、金昌市、白银市
第六组:临夏州、甘南州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卫生局将参加督查工作的局长或规划财务科长(1人)名单于4月7日前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如所报抽调人员为具体负责本市(州)项目工作的同志,请提前安排好各自的工作,便于省上跨市(州)交叉分组。 督查时间定于4月8日开始。请抽调人员于4月7日12:00前到达兰州,参加下午3点省卫生厅组织的督查培训。
国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宁晓黎
电话:(0931)4609223传真:(0931)4609171
e-mail:nxl74@sina.com
省卫生厅:夏彦广
电话:(0931)4818218传真:(0931)4818218
e-mail:gswstgcc614@163.com
中央公共卫生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于素慧 电话:(0931)8891312
省卫生厅:关 宏
电话:(0931)4818162 传真:(0931)4818218
附件:2008年甘肃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督查方案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年甘肃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督查方案
建设项目督查方案
重点督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组织领导、项目管理、招投标、质量监督、投资控制、建设进度、设备使用与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督查范围
2004-2008年投资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站。
(二)督查方式
乡镇卫生院重点督查2006-2007年已配置设备的县,每县实地抽查30%以上,其余项目建设情况和进度情况要与县卫生局进行核实,将实地督查和核实情况直接填在表1上。
实地督查的县级项目要填写“甘肃省农村卫生项目县级机构督查表(表2)”。县级机构督查尽量与重点督查的乡镇卫生院县一致,其他县级项目尽可能实地督查,如实地督查有困难,通过市、州卫生局调查填写表2。
(三)督查内容
对项目县进行综合指标考核,一县一表,按100分计算,具体办法见“甘肃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督查考核表(表3)”。表3由督查组在督查中和督查后填写。
1.组织领导
1.1项目市(州)是否建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机制,是否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
1.2项目县(市、区)是否成立项目办公室,是否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
1.3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是否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2.项目前期管理
2.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审批程序及审批文件是否完备
2.2项目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概算情况,超多少
3.项目招投标及质量管理
3.1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招标文件是否完备
3.2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3.3项目施工图是否通过建设部门的审查认定
3.4项目内部业务流程是否合理
3.5市、县主管部门对项目质量是否进行定期督查
3.6项目是否采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
3.7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防要求
4.投资管理
4.1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照专户管理,按进度集中支付
4.2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挤占项目建设资金情况
4.3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进度管理
5.1项目县是否制订项目总体及分阶段进度计划
5.2项目水、电、暖、污水、污物等配套设施是否同步建设
6.项目验收
6.1竣工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6.2竣工项目决算是否经审计部门审计
7.设备管理
7.1《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8.项目评价
通过实地督查,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主要看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8.1是否起到了排除危房的目的
8.2整体面貌是否发生了变化
8.3是否以项目为契机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和美化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省级项目、兰州市、定西市
第二组:平凉市、庆阳市
第三组:天水市、陇南市
第四组:酒泉市、张掖市、嘉峪关市
第五组:武威市、白银市、金昌市
第六组:临夏州、甘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