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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枝、习水营销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文字号】 黔保监财产险[2008]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六枝营销服务部的申请》(黔阳光财险〔2008〕11号)、《关于设立习水营销服务部的申请》(黔阳光财险〔2008〕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六枝营销服务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习水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上述两家保险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分别为:六枝平寨镇贵烟公路北侧(汽车监测站旁)、习水县西城区大园子四号地一楼(西城区体育馆对面)。 三、核准上述三家保险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 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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