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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技协服务部开设“污泥处理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穗劳社函[2008]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技协服务部开设“污泥处理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234号)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技协服务部:

你单位《关于市政污水处理行业职业培训授权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本局同意你单位开设如下的培训项目:污泥处理工(五、四级)、污水化验监测工(五、四级)、下水道养护工(五、四级)、泵站操作工(五、四级)。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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