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20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确保赣州市中心城区在水质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情况下的城市饮用水安全,根据2008年3月6日《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城建项目建设2008年第九周调度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位于章贡区沙石镇双桥村的石崆子水库,该水库座落于章江一级支流双桥河,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16.00km2,水库正常蓄水位172.62m,总库容91万m3,兴利库容43万m3,实际灌溉面积2600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二)型水库。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库大坝加固和兴建输水管道。对现有大坝进行加高加固,溢洪道加高3m,正常蓄水位抬高至175.62m,兴利库容约70万m3,以保证赣州市中心城区近期50万人口3~5天的生活用水需求。兴建大坝至市第三水厂的输水管道长7.15km,管径为0.7m,设计引水流量1.8m3/s。
工程估算投资2940万元,其中水库改建工程560万元(其中引水系统180万元,大坝加固360万元),输水工程1980万元,其他费用400万元。
二、实施原则
工程建设实施原则为“政府协调、部门协作、项目代建”,即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各有关部门协助完成工程建设中各自承担的任务,市水利局为项目责任单位,市江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为项目代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使用单位运行管理。
工程设计直接委托赣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工程监理、施工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由大坝加高所牵涉的库区土地淹没及移民由章贡区政府和市林业局具体落实,补偿办法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执行;由于引水管道布置需要征用的土地及建筑物由章贡区具体负责落实,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筹措
1、由市财政支付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和工程征地、房屋拆迁及林权审批工作。
2、由市水利局负责将该水库列为市重点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3、其余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五、工程建设时间安排
1、2008年5月底以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 6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
2、2008年6月份完成所有手续办理及审批工作。
3、2008年7月底全面完成工程用地和管线范围的征地工作。
4、2008年7月底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工作,2008年8月份工程正式开工,力争2008年12月底工程完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又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宝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邓 丰 市水利局局长
周逸洪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谭学忠 章贡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 棠 市重点办副主任
邱世禄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龙彪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邓海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 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卜明生 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世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 鹏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黄宝明 市水保局副局长
杨小明 市水文局副局长
杨修祖 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邱世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部门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初设报告的审批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前期工作方案的制订、有关手续的报批及组织实施,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前期工作。
3、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工程规划选址等手续的审批和提供地形图。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线用地的有关手续办理。
5、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和调度。
6、市林业局负责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库区生态保护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审批。
8、市水保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及审批。
9、市水文局负责工程所需水文、气象资料的搜集并提供给设计单位。
10、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管道建设与三水厂的协调工作,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工作。
11、章贡区政府负责水源工程和管线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摸底调查、拆迁安置补偿以及解除水库承包合同和库内有关建筑物等工作,做好工程用地的腾地工作。
12、章贡区水利局负责原水库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并配合做好工程前期及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战略工程,直接关系到市中心城区50多万人口饮用水安全,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附件:
赣州市中心城区峰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协助部门 | 完成时间 |
一 | 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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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资料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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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库坝址区水文 资料 | 市水文局 | 杨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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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库原设计及历次加固设计资料 | 章贡区 水利局 | 王东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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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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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质勘察 | 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 研究院 | 杨修祖 |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自来水公司 章贡区政府 | 2008.4.15 |
2 | 初步设计 | 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 研究院 | 杨修祖 |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水保局 章贡区政府 章贡区水利局 市自来水公司
| 2008.5.25 |
3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市环保局 | 肖世平 | 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 2008.5.15 |
4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市水保局 | 黄宝明 | 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 2008.5.10 |
5 | 施工图设计 (含施工图预算) | 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 研究院 | 杨修祖 |
| 2008.6.15 |
(三) | 工程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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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立项 | 市发改委 | 李 江 | 市水利局 | 2008.4.10 |
2 | 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审批 | 市环保局 | 肖世平 | 市水利局 | 2008.5.30 |
3 | 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审批 | 市水保局 | 黄宝明 | 市水利局 | 2008.5.30 |
4 | 初步设计审批 | 市发改委 | 李 江 | 市水利局 | 2008.6. 10 |
二 | 工程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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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监理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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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公告 | 招标代理 机构 |
| 市江河公司 | 2008.6.16 |
2 | 招标文件出售 | 招标代理 机构 |
| 市江河公司 | 2008.6.21 |
3 | 开 标 | 招标代理 机构 |
| 市江河公司 | 2008.7.10 |
4 | 监理合同签订 | 市江河公司 | 邱世禄 |
| 2008.7.21 |
(二)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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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公告 | 招标代理 机构 |
| 市江河公司 | 2008.6.20 |
2 | 招标文件出售 | 招标代理 机构 |
| 市江河公司 | 2008.6.25 |
3 | 开 标 | 招标代理 机构 |
| 市江河公司 | 2008.7.16 |
4 | 施工合同签订 | 市江河公司 | 邱世禄 |
| 2008.7.31 |
三 | 施工前期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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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征地、腾地 | 章贡区政府 | 谭学忠 | 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建设局 | 2008.6.25 |
2 | 解除水库承包合同及大坝周边非工程建筑物的拆除 | 章贡区政府 | 谭学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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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库空库 | 章贡区 水利局 | 王东波 |
| 2008.7.30 |
4 | 三通一平 | 市江河公司 | 邱世禄 | 章贡区政府、 市林业局 | 2008.8.5 |
四 | 工程开工 | 市江河公司 | 邱世禄 |
| 200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