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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8]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2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高中学校:
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08]3号)部署,市教育局决定对我市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内容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08]3号)所列内容。

二、督导检查的时间及方式
各普通高中、县(市)区的自查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吉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局从4月中旬开始,会同局基础教育处、师培处和学院课改办等处室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除检查各县(市)区工作外,每个县(市)区抽查1――2所高中学校,并抽查4――5所市直属高中。

三、自查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和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督导检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2、坚持以评促改、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做到边查边改,查改结合,推动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县(市)区所属高中学校的自查报告除包括学校自身开展的工作外,还要体现出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局的工作。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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