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91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部第37号令)和《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土地资源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土地集约利用及使用效益等情况,经测算和综合平衡,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8年我省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为:
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4.675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7.25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4.805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中,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重点项目建设占用耕地4.2万亩。
报经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按需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安排。
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为25.05万亩,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为11.4 万亩,土地开发补充耕地计划 13.65万亩。
二、全省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按照计划分配原则,对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农用地、耕地转用计划不予分配;在省预留少量城镇村建设机动计划外,其余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3.675万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9.35万亩、耕地转用计划7.905万亩根据测算并经综合平衡后分配到各市。同时,根据城镇村建设计划的分配方案,结合各地可补充耕地的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后备资源和各地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申报项目库等情况,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予以分解下达(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一)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利用计划。2008年度全省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后,各设区市应根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精打细算,统筹安排”的原则,尽快将计划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南京、无锡、徐州、常州和苏州等五市应将中心城市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报国务院审批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及农用地转用计划和耕地转用计划单独列出,报省厅汇总后上报国土资源部,作为部审查农用地批次转用的依据。各市要统筹安排好土地利用计划,区分轻重缓急,计划分配要适度向县(市、区)倾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各设区市可参照省的做法对重大项目用地实行计划点供,提高土地利用计划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市要加强年度计划的台账管理,强化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计划使用的效率和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厅将开展2007年度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作,对超计划批地或超计划用地严重的,相应扣减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较好、推进集约节约用地突出的,相应给予计划指标奖励,届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相应调整各市有关计划分配指标。
(三)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准确把握土地利用管理的新要求和新变化,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调整用地计划的分配导向,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并统筹安排好生产、生活和生态新增建设用地。一是努力控制生产建设用地,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二是切实安排好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建设用地;三是重点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其中包括存量用地在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普通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量要达到住宅用地量的70%。
(四)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分类管理。各地在使用计划时,城镇村建设与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不得混用。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报批用地前,必须申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及耕地转用计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省级及省级以下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矿山等建设项目,确需在本年度实施的,应在建设项目前期手续齐全和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完成的前提下,按照勘测定界确定的用地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江苏省省级及省级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申报表》,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审查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按项目申报用地计划。
附件:2008年度江苏省土地利用计划表
单位:亩
| 地 区 |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 |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分配 |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 农用地转用计划 | ||||||
| 耕地转用计划 | ||||||
| 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计划 | 南京市 | 12350 | 9300 | 7300 | 12060 | |
| 无锡市 | 12000 | 9200 | 7650 | 20590 | ||
| 徐州市 | 9000 | 6150 | 5100 | 21790 | ||
| 常州市 | 9300 | 6800 | 5600 | 11070 | ||
| 苏州市 | 18000 | 13600 | 11500 | 4930 | ||
| 其中工业园区 | -2000 | -1800 | -1550 | |||
| 南通市 | 11600 | 6750 | 5900 | 11830 | ||
| 连云港市 | 7300 | 4800 | 4150 | 29620 | ||
| 淮安市 | 8300 | 5300 | 4500 | 13240 | ||
| 盐城市 | 11500 | 6300 | 5550 | 72300 | ||
| 扬州市 | 9900 | 6700 | 5950 | 19540 | ||
| 镇江市 | 10000 | 6700 | 5500 | 6480 | ||
| 泰州市 | 9900 | 6700 | 6000 | 16850 | ||
| 宿迁市 | 7600 | 5200 | 4350 | 10200 | ||
| 小 计 | 136750 | 93500 | 79050 | 250500 | ||
| 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计划 | 70000 | 49000 | 42000 | -- | ||
| 城镇村省留机动计划 | 40000 | 30000 | 27000 | -- | ||
| 全省合计 | 246750 | 172500 | 148050 | 250500 | ||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