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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殡葬管理处台车拣灰炉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8]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殡葬管理处台车拣灰炉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8]19号)


南宁市殡葬管理处:

你处报来《关于核定拣灰炉火化遗体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台车拣灰炉遗体火化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8]8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处台车拣灰炉遗体火化费的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处在确保原有四台平板火化炉提供基本火化服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选择原则(与丧主签订选择服务协议),可增加台车拣灰炉火化服务项目。台车拣灰炉遗体火化费收费标准为每具700元。

二、收费标准自下文之日起试行至2010年3月24日止。收费标准试行期满,你处需重新向我局申报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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