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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07年,全市各帮扶部门(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帮扶工作,推进贫困村新型家园建设,对口帮扶的62个贫困村如期实现了整体脱贫的工作目标。在帮扶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无私奉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先进单位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

授予市委办公厅等21个部门(单位)“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市委统战部等70个部门(单位)“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丁萍等23名同志“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个人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丁士国等70名同志“哈尔滨市帮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勇于创新、再创佳绩。全市各帮扶部门(单位)和广大帮扶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努力实现106个对口帮扶贫困村按期整体脱贫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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