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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8]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8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南昌市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现就南昌市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治理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滥检查等行为,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 坚持教育与考评相结合,继续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活动。
1、开展知识讲座、征文、演讲比赛、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忠诚服务群众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和“假如我是患者”的大讨论活动,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2、运用卫生系统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弘扬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在全市卫生系统树立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在我市推出一批医德医风的先进典型,如窗口之星、优秀医生等。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3、运用卫生系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继续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警示教育读本《警钟长鸣》,并撰写读后感,维护医学圣洁,促进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4、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并组织医德考评,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把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范畴,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二)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强化医疗机构管理。
5、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帮助老百姓理性就医。今年继续向社会公布市直8家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公布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公布内容包括:门急诊人次、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门诊均次费用、出院患者均次费用、病床使用率、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和单病种出院病人均次费用等。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4月份、7月份、10月份
6、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各单位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尤其要推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要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公开。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全年
7、继续开展行风评议评价活动。结合“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满意度。同时深入开展省厅“卫生行风大家评”及全市“文明行风热线”上线活动。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
完成时间:11月份
8、继续开展行业作风巡查,加大明查与暗访的力度,重点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卫生部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11月份
(三)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9、继续实行单病种限价治疗工作,并适当扩大单病种限价范围,让老百姓感受到真正的实惠。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10、继续为低保、特困人群实行“三免四减半”政策,继续开设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落实省、市卫生部门便民服务措施。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11、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进医疗服务。各医院要对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33项要求,通过自查,找准医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列出改进时间表;要向患者和社会公开几项利于患者评价、监督的管理年活动措施,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指导和检查。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
(四)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治理。
12、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检查、滥用抗生素等行为。加强与检察、工商、药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严肃查处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在继续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治理成果。要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13、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档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格药品广告审批,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切实规范和净化药品广告市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行为的监督,促进行业建立预防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配合工商等部门查处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14、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2)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疗效;(3)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等。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纠风办、市广电局
完成时间:全年
15、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中标药品采购、使用和让利的监督。对拒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违反规定使用非招标药品,不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药品投标企业实行准入制,对规避招标、中标品种不配送,搞临床促销等,干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企业,要分别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参加全市药品投标资格的处罚。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完成时间:全年
16、加强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监督,规范招标药品定价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秩序。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等乱收费的违规行为等情况,着力进行整顿和规范。开展药品医疗价格专项检查。对不实行明码标价,不落实国家降价措施、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三、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体现。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齐头并进、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层级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卫生医疗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分解责任抓落实。牵头单位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和落实好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把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期的检查结合起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起来。今年,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工作。各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检查,在监督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必须严格执法、严肃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把查办违纪违规案件,作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要重点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及规避招标和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违反医药价格政策,虚假药品广告,无证经营药品,非法行医等违纪违法行为。要通过查办案件,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干部,转变作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五)强化社会监督,注重舆论宣传。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卫生行政、药监部门要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及时、认真地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宣传在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深入进行职业道德建设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为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南昌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教育“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事关政府形象、教育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抓好治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现就全市2008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对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政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公办补助学杂费和教科书费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只能向需要借读的学生按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制学生的住宿费。新机制实施过程中,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坚决禁止各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二)认真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高中择校收费标准,认真制定“择校生”招生计划,严禁招收择校线以下的学生,统一向社会公示“择校生”招收比例、费用、最低录取分数线,接受广大家长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高中收费。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三) 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除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该类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四) 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一是要加强教育投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财务制度,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要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的各类收费收入要纳入学校财务大账统一管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五是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努力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五)着力提升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水平。结合系统“学习十七大报告,扬南昌城市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系列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考核机制,认真查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规开办补习班、以教谋私等影响恶劣的行为将坚决查处,同时还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对课堂教学常规、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进行建章立制,研究和制定出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较强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同时在教师队伍中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红烛”精神,增强广大教师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形成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作风。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各县(区)应按照市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县(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并加大工作力度,使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统一组织,协调配合,切实纠正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建立教育收费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建立教育收费督察员制度,在市直学校和部分县区学校聘请5名学生为收费督察员,建立收费定期回访制度和督察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中聘请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教育收费监督员,定期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各位代表和学生家长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育收费的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规范收费行为。
(三)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处理机制
1、严把春季和秋季开学关口。由市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除检查各公办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及高中阶段学校收费公示情况外,重点是检查开学以来群众反映学校乱收费信访件的查核和整改落实情况和民生工程涉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资金发放情况及向学生家长收费监督员了解到的学校及班级收费情况,充分运用检查的成果,对发现的先进典型与存在的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
2、建立平时与集中、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长效督查机制。做好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登记和办理等工作,做好收费监督员反馈情况的收集工作,建立流水台帐和办结销号制度,坚持限时自办、督办、转办制度。上级批转件、领导批示件等重大案件由市教育局派员督查,必要时约请该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和学校校长进行谈话(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对重要信访件,给所属县区教体局局长、直属学校校长、高校附属学校校长发督办函,加强对教育收费信访举报重点监控的力度,使乱收费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3、建立落实整改和惩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问题,要认真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如果整改不到位,要坚决查处。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严重的县区、学校和个人,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如:对查处典型案件予以全市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对乱收费严重的地方和学校撤销先进或示范称号,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采取“一票否决”、政纪处分及行政撤职等综合治理手段),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督查和惩治力度,增强治理工作的警示性。坚持做到 “五个到位”:相关人员职责到位、咨询问题答复到位、举报问题查核到位、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规责任追究到位。
(四)做好从源头上预防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各部门特别是各级财政拨款要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学生经济负担得到减轻,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合理的待遇不能降低,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标准足额落实,保证学校办学正常运转。各级纠风、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育经费投入等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2、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优先发展教育、优化教育结构的重要位置,抓紧制订有关发展规划,完善中小学基本标准,推动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逐步缩小学校间的过大差距,改革和完善中考中招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提高质量和扩大规模相结合,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短缺、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
3、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继续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同时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各类代办、服务收费的减免。认真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高考入学资助金等制度。帮困助学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
4、强化对收费新政策的宣传引导与新形势下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查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在开学之前要将收费政策印发给学生家长,把学校收费行为置于学生家长的监督之下,让学生家长明白收费政策。同时要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有客观需求的补课、托管、保险等服务性收费问题需要认真调查研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难题。

南昌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新形势下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维护广大农民的具体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农村稳定的有力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南昌市2008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抓手,把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

二、组织领导
本方案具体实施由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部门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逐一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务。同时各部门要
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把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要求逐级抓好落实,并于12月底前把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三、主要任务
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规范操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综合治理各种不合理负担,全面贯彻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下达给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规范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好处全部落实到农村基层和农民手中。
责任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农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减负办、纠风办、农业开发办、扶贫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全年。
2、规范操作“一事一议”。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规定的程序,严格“一事一议”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程序,严禁突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和使用范围,严格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减负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6月前。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今年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治理乡镇城建规划部门放任农民未批先建房,事后再对建房农民进行罚款的行为。农民建房收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号)规定执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工本费和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除此之外,向建房农户收取的费用均属于乱收费,农民可以拒绝缴纳,并向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责任单位:市建委、减负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二是治理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行为。重点治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被征地农民利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减负办、监察局、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三是治理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的乱收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物价局、农业局、减负办、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四是开展面向农民、农村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不合理摊派、赞助的专项治理,特别是对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报刊征订摊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委宣传部、纠风办、农业局、减负办、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水利局、计生委、南昌供电公司。
完成时间:全年。
4、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作用,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县区人民政府监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农业局、物价局、教育局。
完成时间:7月上旬前。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控机制。一是着力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凡农民负担比上年加重,农民负担信访件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数量比上年上升,对上级明察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市一级直接监控到乡(镇)、县直部门,县一级直接监控到村,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农民负担热点问题,消除引发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群体事件的隐患。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在以往监测点的基础上,今年全市监测点增加到150个,同时聘用义务监督员。三是检查并督促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不合理负担项目的出现。四是充分利用全市已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形成反馈机制,并对电话举报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
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将日常监督管理与开展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明察暗访、查处农民举报案(事)件相结合,加大对农民反映突出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督办查处力度。今年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强农惠农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问题;是否存在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他经费混账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3、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坚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今年对违法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事)件,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将联合通报全市。
4、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农资质量安全。

南昌市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实现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深入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公路“三乱”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全市公路和城市道路畅通为目标,以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为抓手,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宽松、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 主要任务
(一)继续规范上路执法行为
1、严格执行省政府八项具体规定。严禁在政策上乱开口子,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上路设站、拦车、检查收费。允许上路执法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交警执勤要以巡查为主,不许定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以纠错为主,不许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交通稽征部门对偷漏养路费等规费的机动车原则上要做到上户征收。运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要在车站、货物集散地进行检查,严禁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切实需要上路检查的,要制定上路计划,明确执法地点、时间,并报市纠风办批准,由稽征部门牵头,与运管、路政部门联合上路,不得各自为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南昌稽征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2、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
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3、认真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对超限超载行为,要按照“源头封阻、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联合执法”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查处凭目测认定超限超载、只罚款不卸载、罚款不给票据及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4、继续开展治理“人情车”、“特权车”工作。对不符合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减免车辆通行费,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二)开展对涉路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编制清理工作
5、全面清理涉路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编制。由市人事局对涉路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清理,各级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委托执法单位的资格、人员身份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委托执法资格的单位必须撤销,临时聘用人员一律辞退;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收执罚行为。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6月前
(三)充分发挥快速反应机制作用
6、强化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对公路“三乱”治理实行限时处理制度。在公路上严格要求涉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禁止拦截没有明显违法行为车辆;禁止在150米路段内进行双向拦车;禁止同时拦截超过3辆车定点检查;禁止收费、罚款不开票据、少开票据,不按规定填写票据或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相对人无违法行为禁止因态度不好罚款;禁止随意拦车搭乘;禁止超越职责范围、超越执法区域拦车检查、收费或罚款;禁止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和其他违法车辆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举报和上级转办的公路“三乱”问题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的,要立即赶到现场处理;距事发地50公里内的应2小时内赶到,20公里内的1.5小时内赶到,10公里内的应于1小时内赶到。各级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电话要公布于各收费站、检查站。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
6、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各执收执罚部门搭车收费行为和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市以下政府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等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涉车收费和罚款项目,立即停止和取消自行设立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市物价局、财政局、市纠风将联合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物价局、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6月前
7、整顿规范涉车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涉路部门委托的车辆停放场所提高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开正规票据等问题,车辆拯救部门超标收费和放空费比例过高等问题。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各涉路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自查自纠。市物价部门要对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拯救部门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10月前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8、各涉路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支脱钩、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严禁执法者替代银行工作人员自收罚款以及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另行委托收取罚款等行为;严肃查处涉路执法单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相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六)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9、各级公路收费站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 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和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取消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通知》(赣农字[2006]106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特殊政策;对有超速行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程序规定及时登记违法行为,先予放行,事后处理。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思想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克服厌倦和松懈情绪,继续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执收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使干部职工真正做到掌握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
(二)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制定措施,确保治理工作精神传达到位,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市纠风办牵头负责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涉车收费、罚款项目的清理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各涉路执收执罚单位的审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指导和监督,提出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措施的意见,协调各涉路部门在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中的争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扎实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市纠风机构和涉路主管部门要采取重点督查和日常巡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全市主干道和公路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公路“三乱”易发多发时期,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要健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快速查处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对查实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典型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予以曝光,以发挥教育、震慑作用。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县(区),要按照《江西省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严肃处理。
(四)注重预防,推进源头治理。要着眼于有效预防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新措施和新方法。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证各涉路执法单位的工作经费,坚决纠正和查处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提取返还比例等做法,从源头上遏制一些执法单位、人员为追求部门、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发生公路“三乱”问题。各涉路部门要紧密结合部门行业的作风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凡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凡没有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准上路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要研究,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防止形成新的不正之风;要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发生问题的根源,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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