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黔粮流通(2008)67号)
各市、州、地粮食局:
2007年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了省局提出的工作目标,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了新的突破和创新,显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这项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县改革工作推进滞后。为确保实现全省粮食工作会议提出的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年内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实施了以妥善处理“三老” 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多年来遗留下来的诸多问题,尤其是企业管理政企不分、资产产权归属不明和债务负担沉重、经营机制缺乏活力等深层次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尽管目前我省一部分企业在现有管理体制下也能运营,但由于这些深层次弊端的存在,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仍然受到制约。
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今年3月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步伐,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使企业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领域的主渠道作用,这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实现我省粮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企业实现自我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
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征,也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资产经营权是企业最大的自主权。目前,我省一部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然在传统管理体制下运行,资产管理和运营上政企不分,尤其是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真正实现分离,经营上权责不明、责任不清,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还没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首要任务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明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政企分开,实现两权分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科学”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运营制度,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权责明确”要求,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企业经营行为,为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科学统筹和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很多,尤其是企业债务和人员负担重、资产价值低处置难、改革成本需求大筹措难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要有效解决也需要一个过程,但我们不能因此放缓改革工作的进程。改革和发展并不是对立矛盾,企业改革中的问题需要通过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同样也需要通过企业深化改革来解决。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帮助企业抓住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理清工作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改革和减员分流的关系,购销企业改革和经营企业改革关系等,科学统筹和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重点指导和督促改革工作推进滞后的企业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不断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经过近年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我省大部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基本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工作,初步实施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民营股份和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为企业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改革推进尚处于初步阶段,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把过去直接管理企业或干预企业经营调整为指导监督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国有粮食企业要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自我发展意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粮食产业化经营要求,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改革后的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上实现创新,增强企业活力;要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及各种资源整合,通过资产整合把企业做强做大,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和支撑带动作用。
贵州省粮食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