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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公司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公司变更营业地址的请示》(宁人保财险发[2008]241号)收悉。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公司营业地址由“隆德县城观泉路4号”变更为“隆德县城人民街”,予以换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迁址事宜应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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