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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今年5月18日是第十八个法定“全国助残日”,助残日活动的主题是:“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现根据省有关要求,就组织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第十三届世界残奥会将于9月6日在北京隆重举行,这为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注入了新的内涵。开展好这次助残日活动,是“赛在北京、游在山西”、为国争光,为省添色的需要,也是全市20多万残疾人的共同心愿;对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倡导关爱、和谐、文明的良好风尚,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内容
(一)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意义深远。今年又是奥运年,奥运会和残奥会都将在北京隆重举行。全市各级残联要抓住这一契机,早安排、早动手,积极和新闻媒体联系,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山西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和《太原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文化体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迎奥运做贡献和扶残助残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和残疾人文体活动
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各级残联组织要紧紧围绕“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这一主题,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各类文化、体育、艺术活动,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全面展示自强风貌。广泛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实事好事,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全市20多万名残疾人中,没有劳动能力的有9万余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千方百计筹集善款,积极开展“为残疾人献一份爱、送一份情”的募捐活动,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学生能上得起大学,疾病和特困残疾人家庭能得到救助,让残疾人真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

三、措施要求
组织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作,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早安排。助残日前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残疾人工作,部署助残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把扶残助残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认真加以落实。
民政部门要动员社区组织发挥基层优势,搞好特困残疾人救助,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经费,为助残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继续实施并扩大残疾人就医优惠规定。
教育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残疾儿童、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改善特教学校教学环境。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全市再就业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解决好残疾人就业问题。
建管、规划部门要加大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严格审批把关,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定、标准和要求,不断普及、规范、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积极做好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工作。助残日期间,要对无障碍设施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和修缮,设置规范的无障碍标志。
各级文明办要将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人道主义思想,树立扶残助残社会主义新风尚。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慰问残疾人和与残疾人“一帮一、一助一”结对子活动。 各级残联组织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精心组织好助残活动,确保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取得实效。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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