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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黑卫医发[2008]2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行署)卫生局、教育局、残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教育局、残联,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卫办医函〔2008〕2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是“明亮眼睛迎奥运”。为开展好“爱眼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6月6日是第十三个全国“爱眼日”,各级卫生、教育、残联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国防盲规划(2006-2010年)》及《全省防盲规划(2007-2010年)》的有关要求,加强沟通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以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预防眼疾为前提,结合迎奥运,迎残奥,在“爱眼日”及其前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活动形式。各地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防盲治盲工作者和眼科医务人员通过义诊、咨询、专题讲座等方式为群众提供眼保健服务。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眼病预防保健知识讲座,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各地残联和防盲治盲办公室要结合防盲治盲示范县和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好“爱眼日”活动。同时要积极与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国家的防盲治盲政策,介绍防盲治盲项目,传播眼保健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盲治盲意识。 四、各地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爱眼日”的活动情况、资料和总结分别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和省残联康复部。 附件: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宣传口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宣传口号 一、预防青少年近视,人人有责 二、爱护眼睛,世界等你去发现 三、预防近视,从今天开始 四、预防青少年近视,从一点一滴做起 五、迎奥运,迎残奥,我看见,我参与 六、人人享有看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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