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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鄂教基[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现将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电[2008]230号)转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教育部电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震感比较强的地方,要提高警惕,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加强安全监控,及时发布预警通知,一发旦生安全事故,要有紧急应对措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电报的要求,主动配合建设部门,对学校校址、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与生活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各地要借用校舍维修改造的契机,作好规划,对校址不当、有安全隐患的校园校舍进行改造,为师生创造安全的工作、学习与生活环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四川省汶川大地震的案例,结合本地多发、易发、突发的灾害事故,举一反三,开设防灾避险知识讲座、安全救护演练的课程,其课时可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课时中安排,课时量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大力宣传四川省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英雄事迹,宣传党和国家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宣传全国人民对灾区的支援,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附件: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略)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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