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 近年来,我省煤矿水害事故多发。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抓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是当前全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的紧迫任务。目前,已进入汛期,大量降水下渗导致井下水位上升、水压增大极易引发煤矿透水事故,煤矿的防汛任务异常艰巨。遵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便于指导全省煤矿认真抓好防治水工作,切实消除水患威胁,我办制定了《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简明须知》,现予印发,请各地立即转发至所辖全部煤矿企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简明须知
一、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针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二、水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没有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未充分掌握含水层和老窑积水、采空区积水、导水断层分布和导水性情况,未建立水害隐患档案。
2、超层越界开采。据统计,约50%的透水事故是由于小煤矿违法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主要是越界开采相邻煤矿的煤层,盲目或冒险进入积水老空区;非法开采保护煤柱;非法开采受强含水层严重威胁的禁采煤层。
3、违规生产。没有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程过断层未采取防治水措施;对底板水、溶洞水、采空区积水危害性认识不足,未落实探放水措施;对早期透水征兆重视不够,在井下发现有透水征兆时,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4、防排水系统不完善。没有配备或规范使用探水设备;井下水仓容积小于8h正常涌水量,淤泥未及时清理;水管、闸阀污垢较厚,未及时清理;水泵配备不足,泵排、管排能力不够;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存在问题,未及时检查、处理。
5、防治水机构不落实。没有成立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防治水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分管负责防治水工作,未有效地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三、矿井发生突水事故时的预兆
矿井透水前,主要有以下几种预兆:
1、挂汗。由于积水透过微孔裂隙而凝聚于岩石表面。顶板“挂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压欲滴之势。
2、挂红。含氧化铁较多的地下水,会在渗出处形成铁锈水渍。
3、水叫。岩层里有“吱吱”的水叫声。这是因为积水具有较大的水压,能够把水从岩层的裂缝中挤出来,水与裂缝两壁摩擦而发出“吱吱”水叫声,表示有涌水危险。
4、空气变冷。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区以后,气温降低,感到发凉。
5、出现雾气。因接近地下水体的巷道温度较低,空气中的水汽凝结成雾珠。
6、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为透水前的征兆。
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在地下水压力作用下,当巷道无支撑或支撑不足时,四壁尤其是顶底板会弯曲变型,有时还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8、水色发浑,有臭味。
9、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10、裂隙出现渗水。
11、探眼出水。
四、水害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落实“防、堵、疏、排、截”五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措施。
2、严禁开采受强含水层严重威胁的煤层,严禁在受承压水威胁的区域安排采掘活动。
3、严格控制单班下井人数。
4、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定期对井田范围内和邻近区域近期降水及地下水补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充分掌握含水层和采空区积水情况、导水断层分布和导水性情况,根据调查分析情况,确定积水区的警戒线、探水线,确定禁采范围。
5、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主管,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矿区防治水规划的实施;汛期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6、向下井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存在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井田内有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的位置,按规定科学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
8、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薄弱地带时,以及预测有采空区积水时,必须落实探放水措施。
9、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备(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雨季前必须检修和维护,并进行1次联合排水实验。水仓中的的淤泥必须在雨季前清理好。
10、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生命线”。主要作业点电话通讯畅通。准确填绘“三条生命线”系统图,图纸应准确地标明井下“三条生命线”的电话、支管、阀门、洒水点和避难硐室等的具体位置。
11、检修好矿井供电线路,确保矿井备用电源能正常工作。
12、根据矿井地面水情情况,制定好地面防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倒灌井下。
13、对矿井周边可能存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暴发和溃坝、溃堤危险等隐患进行全面摸查,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4、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井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制定《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和水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性的矿井,每旬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每月开展1次水害隐患的排查。
15、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五、发现突水预兆时的应急处置
坚持“停、断、撤、报、查”的原则。煤矿井下工作面一旦发现突水预兆时,工作面的人员必须先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离至安全地点,并立即向煤矿调度室汇报。煤矿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分析资料,查明情况,采取措施。
六、发生水灾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及注意事项
1、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煤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煤矿根据灾情,迅速启动水害事故《应急预案》。
2、现场人员必须按照避灾路线进行撤离。若避灾线路已经被堵,撤离时应尽可能向上一个水平撤退。
3、现场遇险的人员要尽量避开突水头,难以避开时,要紧抓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互救。
4、遇险人员如未能及时撤离至安全地点,应尽量往上一个水平撤退。当难以撤离时,找个风流畅通,顶板完好的安全地方藏身,保持好体力,合理利用矿灯电量,并利用可能发出的任何声音或光线向外界传送求救信号。
5、发生透水事故后,水泵司机应坚守岗位,尽最大努力保证排水泵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