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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防指关于转发省防指关于抓紧处理我省流域性水利工程险工隐患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防指

【发文字号】 宁防指[2008]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防指、市属河道管理处: 为落实全市防汛防旱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消除全市防汛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现将省防指《关于抓紧处理我省流域性水利工程险工隐患问题的通知》(苏防〔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防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6月10日前,各单位将省防指通知中提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汛责任制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应急加固处理、应急抢险预案及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落实等情况书面上报市防指,同时上报南京市流域性水利工程险工隐患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水政监察队伍要继续组织开展清障执法专项活动,坚决打击长江南京段违法采砂活动,确保河湖行洪安全。 电子文档请报送至:njsfb@sina.com。 附件:关于抓紧处理我省流域性水利工程险工隐患问题的通知(苏防[2008]15号)(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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