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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对地、州、市档案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新档办字[2008]18号)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发文字号】 新档办字[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对地、州、市档案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8〕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
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于2008年4月8日对各地、州、市档案局(馆)的档案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请报名参加此次考核的地、州、市档案部门领导,于2008年4月7日上午11:00点整在自治区档案局主楼三楼会议室集中,通知考核有关事宜。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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