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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完成2007年度交通工作绩效管理责任状的决定


【颁发部门】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发[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完成2007年度交通工作绩效管理责任状的决定
(州府发〔2008〕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州交通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有力地推动了全州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加快以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7年度交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政府和州直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状获奖等次

经州政府组织考核,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完成《交通工作绩效管理责任状》的情况为,兴义市87分、兴仁县88分、安龙县88分、贞丰县90分、普安县90分、晴隆县87分、册亨县85分、望谟县90分、顶效开发区89.5分。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交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85分至95分的单位和部门奖励1万元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各奖励1万元。

二、州直部门完成交通绩效目标责任状获奖单位

经考核,获奖单位为:州发改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建设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兴义公路管理局。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奖的州直部门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2008年的交通建设工作中再创佳债。今年,全州的交通项目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抢抓“十一五”时期交通建设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克难奋进,开拓创新,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扎实抓好汕昆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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