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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贵阳市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末执行情况先进集体的决定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8]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贵阳市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末执行情况先进集体的决定
(筑府发〔2008〕53号)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末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现已全部完成。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分等次、不分名次的方式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008年是执行第五届(2008-2012)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第一年,望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单位再接再厉,发扬先进,弥补不足,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完成新一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贵阳市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末执行情况先进集体名单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贵阳市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末执行情况先进集体名单

一、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末执行情况优秀奖(排名不分先后,共4个)

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小河区人民政府。

二、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末执行情况良好奖(排名不分先后,共37个)

(一)花溪区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

(二)贵阳卷烟厂、华润雪花啤酒(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发电厂、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清镇发电厂、贵州黔能天和磷业有限公司、贵州达众第七砂轮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水泥厂、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三)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乡企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商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末执行情况协作奖(排名不分先后,共17个)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人资环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市政务中心筹建办。

四、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末执行情况组织奖(共1个)

由于市环境保护局承担了对各二、三级目标责任单位的组织管理、考核和协调等相关环境保护目标工作,故授予贵阳市环境保护局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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