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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防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宁建[办]字[2008]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四川省汶川县地震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防震防灾工作。5月20日,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我区地震防御区新建、改扩建工程,塌陷区安居工程,“塞上农民新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王正伟主席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防震防灾工作,在建设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防震防灾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和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切实做好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现就我区地震防御区新建、改扩建工程,塌陷区安居工程,“塞上农民新居工程”建设防震防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震意识,严格规划编制和实施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合理调整现有城镇内部结构,降低城区建设密度,开敞城镇空间,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各市县(区)要严格执行规划,严禁在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带、水库下游、滞洪区内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幼儿园、学校、医院、商业建筑和公共活动设施。特别是银川市要严格控制丽景街以东规划的实施。对目前已建在地震断裂带或其它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的集中建筑群,各市县要立即组织进行房屋结构质量安全全面排查,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处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设计管理,严格执行抗震设计规范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设计,对地震防御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塌陷区安居工程,“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以及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实施并强化监管。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未经施工图审查或抗震设防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设计单位对在建工程和即将开工的工程特别是居民区、学校、医院、文体娱乐等公用设施进行设计再审查,凡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一律重新设计。 三、严格施工管理,提高工程抗震防灾质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工程、特别是地震防御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塌陷区安居工程,“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以及各类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用设施工程,严格按设计标准施工,按技术规范施工。凡不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立即停工,已竣工的不得交付使用。对施工资料不全、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类工程质量安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以防震防灾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抗震防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地震防御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及塌陷区安居工程、“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等工程结构安全情况,特别是对1989年以前建成使用的危旧房屋、城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公用建筑,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提出抗震加固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各类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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