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阳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6号)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一)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市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二)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决策规则,保障决策质量。要落实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询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制度。凡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征收征用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都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由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决策违法或决策不当。要建立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估的制度,建立及时完善决策和纠正决策偏差的纠错机制,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减少失误和损失。
三、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要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和登记、备案等各项管理工作。要按照《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确保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确保政令合法、统一和有效。各级、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按时限和规定格式文本以及有关要求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备案机关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凡未经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公告栏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发布的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形势发展及时废止或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审批监督。切实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积极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步伐,全面落实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六)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重视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实现调控和监管职能,着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优化以法治环境为主的政务环境,积极培育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服务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抓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依法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七)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政府法制机构要在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积极推动、指导、规范仲裁事业发展。建立健全仲裁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仲裁行为,充分发挥仲裁工作在服务市场经济建设,解决经济纠纷和矛盾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仲裁的社会公信力,使仲裁工作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五、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八)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积极探索拓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范围,不断整合执法力量,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九)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依法确认和公布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委托执法。在审核和确认执法人员资格基础上,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凡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的均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杜绝自收自支单位从事执法工作。
(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根据行业执法特点,对各行政执法环节的步骤、时限和文书使用等方面,要细化程序规定,明确具体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对影响大和情况复杂的执法案件,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做出决定。要全面履行执法告知和说明理由等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辨权和救济权,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等错误倾向,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公开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十一)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有裁量幅度的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实际,针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罚款幅度等内容,制定细化和量化的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后,以政府名义公布执行,切实保障行政处罚的公平和公正。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工作。行政执法所需费用必须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足额给予保障,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施短缺导致执法难的问题。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十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细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要重视发挥法制监督在日常监督和普遍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形成分工明确、紧密衔接和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要结合实际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和案件转送等制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
(十四)认真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尽快完成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责任等基础工作,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要加快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十五)精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重视执法案卷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案卷归档制度,提高案卷制作质量,加强案卷管理。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执法违法行为,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促进执法机关加强执法案卷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规则标准和奖惩办法,细化和量化考评指标,严格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奖惩分明。
(十七)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按时限、要求和规定的文书格式将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备案机关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事后监督。要积极推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工作,制定完善备案办法和具体工作程序,加大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监督。
(十八)重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支持鼓励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曝光,并督促有关机关认真调查,依法查处。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十九)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要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健全各级、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复议工作人员,确保2人以上承办案件的法定要求。要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保障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八、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工作
(二十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要坚持组织法制专题讲座,统筹安排学法内容,聘请法学专家、教授为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提拔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不参加依法行政集中培训的,不予提拔使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配备,要考虑有法律工作实践或法律教育学历的领导干部。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考核。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制订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抓实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山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每年都要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年审注册,不得上岗执法。
九、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明确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决定成立阳泉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由市长白云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王旭明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监委主任、人事局长、编办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十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依法行政情况。
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十五)建立健全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把建立健全法制机构提到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新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自觉加强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钻研业务,勤奋工作,恪尽职守。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培养法制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交流和赴外地学习考察创造条件,放手使用法制干部,切实加强交流和选拔任用。
(二十六)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办公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级政府实际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运作,为本级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或处理有关涉法案件,应当要求法制机构参与审核,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
(二十七)建立完善政府法制工作保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障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执法检查、政府法制宣传等项经费。
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评议考核办法,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