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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创业者乐园;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最宜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居乐业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转变职能、忠于职守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政务环境建设。1.加快数字株洲建设。整合全市对内对外政务服务信息网络,成立株洲市信息中心。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实现各项行政许可流程标准化、审批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察全程化。2.推进并联审批改革。由市政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工作机制,率先实施对建设领域“五大环节(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有限并联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务部门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3.整合优化政务工作流程,各政府部门要研究制定以“精简环节、缩短时间”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许可)办结方案,实现政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从2008年6月1日起,对所有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需向办事者说明理由,且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4.适当简政放权,对投资项目在《株洲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500万元及以下的工业新建、技改备案项目,由市所有相关部门下放委托城市三区办理。

(二)法治环境建设。1.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继续完善优化环境承诺制,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问题。2.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解决效率不高、判决不公、执行较难的问题。3.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确保社会公平正义。4.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完成法律援助1000例。建好全市信访信息局域网,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5.加大“平安株洲”创建力度,致力改善治安环境,建立视频监控网络体系,力争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视频监控覆盖率2008年达到100%。6.实现命案侦破“两降一升”和现行命案破案率达到90%以上,力争保持全省前列。

(三)市场环境建设。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2.商业网点全面推行优质服务承诺、产品质量承诺以及投诉、监督电话,制订管理制度,规范服务程序,自觉接受监督。3.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抓商品真、价格实、计量准、食品净、服务优、环境美为标准和目标,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树立一批“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示范店。4.对市区10个主要农副产品市场进行整治,规范从业人员着装,治理经营秩序,统一门头牌匾,净化市场环境。5.打造和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降低金融风险,推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四)人文环境建设。1.大力弘扬炎帝精神,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倡导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2.坚持日常检查与科技监管相结合、整治与教育相结合,加大网吧整治力度。大力开展富有株洲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3.加强景区、景点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建成市广电中心主体工程,改造河东体育场馆。4.稳步调整职业院校布局,积极筹建湖南工商技师学院。办好第二届全市读书月活动。

(五)市容环境建设。1.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任务。2.基本完成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穿衣戴帽”、户外广告“提质减量”工程。3.继续更新人行道板。4.完善城市亮化工程,城区道路路灯装置率100%、亮灯率超过98%。5.建成区内主要街道24小时保洁,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超过5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区道路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率100%。6.新建公厕110座、垃圾中转站35座、环卫休息室40间。

(六)生态环境建设。1.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专项行动,继续加强重点污染区的治理,万元gdp能耗下降4.2%,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4%,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4%以上。2.关停化工助剂厂、选矿药剂厂,改善响石岭区域空气质量,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290天以上。3.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除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外,其它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区划标准。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6%,绿地率超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7.5平方米。5.全市森林覆盖率超过59.5%,到2012年达到60%以上。

(七)市政环境建设。1.加快畅通城市出口,以“两环一带”为重点,建设“外要成环、内要成网”的交通体系,启动或加速湘江五桥、东环北路、新塘东路、泰山西路、田心立交、芦淞路(含株醴路延伸段)、石宋大道西段、炎帝大道等城市主次干道建设。2.完善中心城区交通优化方案,有效解决几大广场及芦淞市场交通拥堵问题。3.实现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目标任务。4.继续更新街区道路,提质改造城区所有小街小巷,城区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5.加快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实施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环境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环境建设组、法治环境建设组、市场环境建设组、人文环境建设组、市容环境建设组、生态环境建设组、市政环境建设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安排、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每个工作组要按照“环境建设年”工作职责(见附件2)分工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表,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认识,广泛宣传。环境建设涉及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所有部门都是环境,所有单位都是环境,全体市民都是环境。新闻媒体要多角度、多侧面、多渠道宣传报道环境建设年,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每周对“环境建设年”活动进行跟踪报道,为“环境建设年”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务求实效,勇于创新。要在建设上下功夫,在创新上做文章。过去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办法要继续发挥作用,已经不起作用甚至起阻碍作用的要坚决摒弃,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则要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探索和实践新的途径和方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解放思想,一切服从发展,一心改善环境,切实抓出成效。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对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进行督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各牵头单位既要做好本单位的环境建设工作,还要督促成员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大自查力度,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市纪检、监察和市优化办要监督各单位落实环境承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组织好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3月)。

1.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地,研讨完善实施方案,起草各类文稿,制定相关制度。

2.召开动员大会,利用各种公众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开展宣传报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12月)。

1.各小组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环境建设年”具体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

2.召开半年调度会,开展半年考核工作,组织对牵头单位、工作方案进行督查。

3.根据活动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环境建设年”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

1.总结评比,年终考核,研究建立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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