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同意无锡新区设立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孵化基地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

【发文字号】 苏信软[2008]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无锡市信息化办公室: 你办《关于转报无锡新区申请挂牌设立‘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孵化基地’的请示》(锡信[2008]29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批复如下: 一、互联网产业是新兴产业,具有融合、渗透和催化功能,对于我省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鼓励和支持发展互联网产业,同意在无锡新区挂牌设立“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孵化基地”。 二、“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孵化基地”要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优化商业模式,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不断完善孵化平台的技术、人才、投融资等服务功能,推动互联网企业的创业和创新,努力培育大型互联网企业,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的形成、发展和壮大。 此复。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