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全球免疫联盟(gavi)合作项目要求,我省将利用gavi项目结余资金,在全省项目县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及相关培训、宣传和督导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gavi项目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省gavi项目乙肝疫苗
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全球疫苗免疫联盟(gavi)合作项目要求,我省将利用gavi项目结余资金,在全省14个项目县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及相关培训、宣传和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活动,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区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减少未免疫人群,降低项目地区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和发病率。
二、实施范围
(一)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大庆市、佳木斯市和绥化市共7个市的1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二)在上述14个国贫县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支持对项目地区工作薄弱的国贫县开展督导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乙肝疫苗查漏补种
1、接种对象: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乙肝疫苗漏种儿童。确保2002年以后出生的漏种儿童95%以上得到补种,如疫苗有剩余,经省级批准,可根据疫苗供应量扩大至2000年-2001年出生的儿童。
2、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1)摸底调查: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内2000年以后出生的所有儿童进行乙肝疫苗免疫史调查,填写登记表(附表1),逐级汇总、上报汇总表(附表2)至省疾病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
(2)疫苗补种:各项目地区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确定补种年龄组,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开展补种活动,填写接种记录。
(3)补种原则:补种年龄组内,无免疫史者或免疫史不详者按免疫程序接种3针;接种不足3针者,根据免疫程序,补齐3针即可。
(4)疫苗和注射器的供应:乙肝疫苗和自毁型注射器由省级统一采购下发。
(5)查漏补种活动时间安排
2008年6月15日前,各项目县必须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并以村为单位汇总附件表2,将书面报表和电子报表上报至省疾病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email:hljepi@126.com。
2008年6月30日前,各项目县完成第一轮接种活动,逐级汇总上报接种结果(附表2)和活动小结;7月30日前,各项目县完成第二轮接种活动,逐级汇总上报接种结果(附表2)和活动小结;12月30日前,完成第三轮接种并上报全部接种结果和活动总结。
(6)预防接种补助:对本次查漏补种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每针次补助2元。
3、工作要求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吸引目标人群主动参加补种活动。
(2)挨门逐户进行摸底登记,查找补种对象。
(3)各地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预约到接种点接种或上门接种等方式开展查漏补种。
(4)凭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接种。对没有接种证及接种卡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应及时为其补办证、卡,并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
(5)接种登记与报告:按要求在预防接种卡、证上进行登记,每一轮查漏补种结束后,要及时汇总、逐级上报接种情况。《gavi项目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登记表》(附表1 )要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二)培训
结合卫生部扩大免疫规划方案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制订统一的培训教材,对所有14个国贫县的县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和乡村级预防接种人员进行培训。
1、培训内容
(1)县级人员: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与评估方法、督导技巧、正确填写报表和分析数据等;提高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的策略。
(2)乡村医生: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乙肝防治知识、乙肝疫苗接种技术、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的方法;安全注射;常规免疫接种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报告。
2.培训方法:由省级组织对县级人员的培训,县级组织对乡、村级人员的培训。
(三)督导
1、内容:疫苗与注射器材管理、乙肝疫苗接种、宣传与培训活动的开展、项目经费的使用以及当地在提高首针及时接种率方面所采取的方法与措施等。
2、方法:通过查验资料、现场观察、调查、与被督导对象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逐级督导。
3、要求:在2008年6月~12月,市级对所有项目县至少开展2次督导,督导到乡、村级;县级对乡村级开展手把手的督导,每个乡至少1次。各级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即进行反馈,督促当地及时改进。每次督导完成后,必须有书面的督导报告。
(四)社会宣传
1、内容:扩大免疫规划的有关政策、接种程序和方法以及乙肝的防治知识等内容。
2、方法:利用国家开发、制作的宣传材料,开展社会宣传,下发至接种点进行张贴。各项目县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作宣传单、标语等,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管理
各项目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管理并提供技术指导。
各项目市、县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卫生厅进行报告,并在项目结束后报送总结。同时,相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省疾病控制中心。
五、考核与评价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开展考核与评价,通过督导、调查、资料审核,收集各项活动的开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综合项目工作实施效果。卫生厅将组织对部分地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附件1、gavi项目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登记表(略)
2、gavi项目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接种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