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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暨信访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8]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暨信访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以来,我市集中开展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为主线的土地执法工作,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但整改处理工作和土地信访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信访工作,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加快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处理工作
目前,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283号文件要求,对三类违法用地案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罚没款收缴必须到位;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不得一罚了之。按照规定应予拆除但拒不拆除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监察等部门,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移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按照职责依法作出处理。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执行不到位的,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保证处罚到位。
凡省、市确定的重点地区,整改工作要做到:清理出的所有案件违法违规事实认定清楚,违法行为定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行政处罚到位,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到位;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处理到位;辖区内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上述要求加强对省、市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重大典型案件的督促整改工作,确保3月底前整改处理到位,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对整改不到位的区县,将停止其用地供应。

二、认真做好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
目前,全国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已全面展开。从全省最新统计情况看,我市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占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个别地区违法占地量仍呈上升趋势。对此,各区县、高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3号)及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8〕110号)要求,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逐一核查,对清查出的违法用地部分要按照边核查、边处理、争主动的原则,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和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及时、全部立案;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曝光,本级难以查处的要及时上报;对在监测时段内违法违规用地面广量大又没有及时、有效依法查处到位的地区要列为重点地区限期整改。
各区及高新区要切实做好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查处情况的审核工作,凡属合法用地和已在百日行动中依法处理到位的违法违规案件,可不再调查核实;对于已立案查处但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违规用地,要继续按照百日行动的有关要求限期抓好案件查处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执行等后续工作;对于百日行动中未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各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查明瞒报、漏报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并严格依法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从现在起到5月20日为各区及高新区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的自查清理阶段;5月25日前,各区及高新区要写出本区自查清理汇总分析报告,连同有关报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7月31日前,各区及高新区要对卫片涉及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全部依法处理到位。

三、深入开展各类开发区用地清理整改工作
近期,国土资源部将以驻地方督察机构为主体,对各地开发区用地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县、高新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设定的四至和界址确定的范围依法用地。凡涉及开发区扩区、移位、闲置、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用等重大非法占地案件的要抓紧自查自纠,对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依法处理到位,决不能出现问题。各类开发区的自查自纠要在3月底之前结束。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一) 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领导。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对已经受理的信访问题要逐件抓好落实,加强跟踪督办。市国土资源、农业、信访等部门,要把受理的国土资源信访件按区县进行分类,涉及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信访案件由市级直接查处,其余均由各区县、高新区进行查处。各区县、高新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三)进一步创新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各区县分管副区县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每年必须下访两次以上,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疑难复杂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案处理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越级集体上访及上级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案件,要明确责任领导,一包到底,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信访首问责任制,对发生的信访事件,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受理机构必须及时受理,组织调查,作出处理。要完善信访双向承诺制和分析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把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纳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
(四) 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查报批土地,严把征地补偿安置关,确保被征地农民依法得到妥善安置。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特别是对乱采滥挖矿产资源、滥占耕地的违法案件,要按照“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污染严重、滥占耕地的砖瓦窑厂和粘土矿,年内要全部予以关闭。
(五) 强化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对上级批示的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件,各区县、高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监察、信访等部门,加大核查力度,及时查清事实、处理到位。对领导不力、敷衍了事、责任不落实,以及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问题突出、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区县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全面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凡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有案不报、压案不查、逃避上级部门检查甚至弄虚作假、纵容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基层国土资源所作为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好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标志。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土地违法行为“零报告”制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发案率。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效能,确保各类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到位。要全面落实政府保护耕地目标和制止查处违法用地责任制,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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