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21日)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政府系统督办检查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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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础 分值 100分 |
考 核 标 准 |
考 核 结 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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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加分 |
扣分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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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工
作 |
落实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重要工作 |
10 |
1、按要求及时办理和反馈,每完成一件加1分; 2、办理结果引发领导决策,获得肯定性批示,每件再加1分; 3、未按时限要求办复,每件扣1分; 4、未按要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5、因落实工作失误给我市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年度督查工作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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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 |
30 |
1、每承办一项工作任务且按要求完成,加1分; 2、办理结果引发领导决策,获得肯定性批示,每件再加1分; 3、未按时限要求办复,每件扣1分; 4、未按要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5、因落实工作失误受到市领导批评,发生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 评,取消年度督查工作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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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
30 |
1、按要求及时办理和反馈,每件加1分; 2、办理结果引发领导决策,获得肯定性批示,每件再加1分; 3、未按时限要求办复,每件扣1分; 4、未按市领导要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5、无故不参加督办检查工作协调会议,发生一次扣1分; 6、因落实工作失误受到市领导批评,发生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 评,取消年度督查工作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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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
10 |
1、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每完成一件加1分; 2、承办单位答复意见未按规定格式行文,每件扣1分; 3、答复意见未按要求将办理结果书面材料寄送每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市政府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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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础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考 核 结 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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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加分 |
扣分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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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工 作 |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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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市人大人事办或市政协提案委,每件扣1分; 4、经交办机构同意延长办理时限,但超过最后办理时限仍未答复,每件扣2分; 5、承办单位未采用面谈、书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代表、委员沟通,发现一次 扣1分; 6、对属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建议、提案,拒不接受办理,每件扣2 分; 7、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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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工 作 |
基础建设 |
15 |
1、建立督查责任落实制度,加2分,未建立制度扣2分; 2、确定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加2分,未配备人员扣2分; 3、承办事项和基础材料完备并归档立卷,加2分,材料不完备扣1分,未立卷扣1分; 4、督查工作有创新意识和明显效果,加2分; 5、及时上报年度督查工作总结,加1分;未及时上报,扣1分;未上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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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提供经验性或调研类文章 |
5 |
1、在市级《督查与落实》刊载文章,每篇加2分; 2、在市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2分; 3、在省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3分; 4、在国家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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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础 分值 100分 |
考 核 标 准 |
考 核 结 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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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加分 |
扣分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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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工
作 |
落实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重要工作 |
10 |
1、按要求及时办理和反馈,每完成一件加1分; 2、办理结果引发领导决策,获得肯定性批示,每件再加1分; 3、未按时限要求办复,每件扣1分; 4、未按要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5、因落实工作失误给我市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年度督查工作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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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 |
20 |
1、每承办一项工作任务且按要求完成,加1分; 2、办理结果引发领导决策,获得肯定性批示,每件再加1分; 3、未按时限要求办复,每件扣1分; 4、未按要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5、因落实工作失误受到市领导批评,发生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 评,取消年度督查工作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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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
10 |
1、按要求及时办理和反馈,每件加1分; 2、办理结果引发领导决策,获得肯定性批示,每件再加1分; 3、未按时限要求办复,每件扣1分; 4、未按市领导要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5、无故不参加督办检查工作协调会议,发生一次扣1分; 6、因落实工作失误受到市领导批评,发生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 评,取消年度督查工作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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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
10 |
1、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每完成一件加1分; 2、承办单位答复意见未按规定格式行文,每件扣1分; 3、答复意见未按要求将办理结果书面材料寄送每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市政府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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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础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考 核 结 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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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加分 |
扣分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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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工 作 |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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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市人大人事办或市政协提案委,每件扣1分; 4、经交办机构同意延长办理时限,但超过最后办理时限仍未答复,每件扣2分; 5、承办单位未采用面谈、书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代表、委员沟通,发现一次 扣1分; 6、对属本县(市)区职责范围或与本县(市)区职责相关的建议、提案,拒不接受办理, 每件扣2分; 7、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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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本级政府工作情况 |
30 |
1、 县(市)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列督事项全部得到有效落实,得10分,每有一项未落实扣1分; 2、 县(市)区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全部完成,得10分,每有一件未完成扣1分; 3、 县(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到100%,得10分,每有一件未答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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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工 作 |
基础建设 |
15 |
1、制定督办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或细则,加2分,未制定扣2分; 2、配备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加2分,未配备人员扣2分; 3、承办事项基础材料完备并归档立卷,加2分,材料不完备扣1分,未立卷扣1分; 4、督查工作有创新意识和明显效果,加2分; 5、及时上报年度督查工作总结,加1分;未及时上报,扣1分;未上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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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提供经验性或调研类文章 |
5 |
1、在市级《督查与落实》刊载文章,每篇加2分; 2、在市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2分; 3、在省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3分; 4、在国家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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