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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8年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暨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8年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暨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暨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牧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农牧区食品消费水平,省局决定,从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12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暨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为使此项专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并达到预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暨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套长效监管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水平,努力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二、整治任务和工作重点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整治为核心,以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居民小区、车站、人口密集区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特别是“六小”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牧民消费安全,促进农村牧区食品市场和谐稳定发展。

(一)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任务,确保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一是加大对农村牧区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牧区小卖店、小摊点、小集市(包括城镇乡村举办的物资交流会)、小面铺、小食作坊、小饭馆、流动商贩、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农村牧区经营者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三是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入口食品的监管力度,突出抓好粮、油、肉、蔬菜、粉条、酱油、食醋、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行为;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二)严格创建标准,规范创建程序,大力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为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正常开展,使其真正起到示范、引导、带动作用,各地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创建标准,确保创建水准。通过评选出一批诚信经营、出售商品合格率高、人民群众满意,示范性较强的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督促其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文明服务,强化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农村商品经营者(门店)诚信规范经营。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广大经营者切实做到规范经营、文明经商,全面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进农(牧)家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各地工商所与辖区内行政村实行“村所挂钩”,工商所监管人员按照分区划片原则包干到村,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与联络工作,强化市场日常巡查,确保不留监管真空。二是工商所要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扎实推进12315联络员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12315联络员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熟悉本地情况、信息渠道面广的优势,使基层工商所与12315联络员和义务监督员共同构筑农村食品安全联防联守、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问,有人管,有人联络,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早整治、早预防,力争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通过“村所挂钩”和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农牧区食品经营户客观详实的经营情况,使“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更趋科学合理,更具示范性和代表性。四是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通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扩大覆盖面,力争年底前实现每个行政村各创建一家“食品安全示范店”、60%的乡镇各创建一家“食品安全放心超市”的目标任务。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把开展“食品安全进农(牧)家”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两个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对食品市场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尤其是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基层,按照划片分段、责任到人的要求,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同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将农村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商场(店)列为监管的重点,强化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二是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进一步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三是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并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二次进入市场。与此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促指导,狠抓检查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处(科)室要以“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采取普查、抽查和集中检查等方式,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真正把推进“两个活动”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省工商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和明查暗访工作力度,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用最有说服力、最有针对性的“问题”和“成绩”督促指导基层搞好“两个活动”,以此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食品安全进农(牧)家”活动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严格实行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各地要在每月20日前向省局消保处按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2008年4月15日开始到2008年12月15日结束。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全方位开展“两个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5月10日)。工作重点是取缔无证照经营、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严查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期间,要结合年检工作,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摸清底数。同时,要以“五一”节日市场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豆制品、卤制品、奶制品、酒等重点食品,集中整治小卖店、小摊点、小集市、小面铺、小食作坊、小饭馆、等重点地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鼓励、引导农村牧区“六小”食品经营者自觉建立索证所票、进货台帐等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确保农牧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月11日-10月30日)。主要开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基层工商局进一步扩大与食品经营企业(者)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覆盖面,明确食品经营者和食品市场开办者的食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和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和自律机制。二是以省局为主,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重点对西宁、海东、海南、海西、海北等地的蔬菜、瓜果及水产品、儿童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公布抽检结果。三是结合夏季食品、饮料及“国庆”、“中秋”节日市场整治工作,严查白酒、月饼、节日礼品和消费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建章立制工作,健全农村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这一阶段是我省举办“郁金香节”、“青洽会”、“环湖赛”等各种盛事最集中的时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内及景区周边、“环湖赛”周边地区等重点地区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饭馆等食品经营场所,以夏季饮品等食品为重点,严查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省局将适时派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两个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通报督查情况。四是各州(地、市)工商局要对“销货凭证两联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彻底解决食品批发和配送环节存在的票证不全、渠道不清、去向不明等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努力做到票证齐全、登记完备、粘贴规范、货票相符。此项工作是年终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省局就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将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各地要组织开展“两个活动”“回头看”工作,做到登记有档案、巡查有记录、查处有案卷、整治有总结。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下基层对两个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书面报送省局消保处。

各州、地、市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省局消保处。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和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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