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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第二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甘环发[2008]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要建设一批高质量国家级和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和省局提出2008年要“积极推进绿色文明单位创建,表彰命名一批省级绿色单位,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营造全社会了解、认识和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引导动员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省局定于2008年5月起开展第二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命名要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创建环境教育基地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环法发[2003]4号)规定的范围,从市级环境教育基地中遴选候选名单,向省环境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 二、评选推荐参照《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被推荐命名的环境教育基地应具有教育性、实效性、示范性,能向市民和青少年亲近自然、爱护自然、研究自然提供直观、形象、各具特色的环境教育场所。 三、申报材料由“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表”和“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简况”两部分组成。环境教育基地简况材料在准确反映单位环境资源、环境保护特色和实施公众环境教育的能力、业绩及今后发展规划的同时,要求文字简明扼要。材料印制一律使用a4(210㎜×297㎜)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 四、各市州要把创建环境教育基地作为开展户外环境教育的重要抓手,在巩固现有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开发和利用当地的环境教育资源,积极做好第二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五、第二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推荐工作至2008年7月30日截止。 六、省环境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推荐材料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抽查。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将在甘肃经济日报《人与环境导刊》和省环保局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作分期介绍。 联系人:李兆英  邹秀华 电话:0931--8411019(传真) 电子邮箱:sxcjyzx@sina.com 地址: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统办二号楼) 附件:1、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细则(试行) 2、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表 (略) 3、2008年环境教育基地推荐名额表(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细则(试行)

类 别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核方式及要求

基本条件60分

环保法律

法规执行

行程度

10分

1、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条例。

6

五年来未受到各级环保部门处罚

2、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

判断标准按环境保护总部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执行》

3、无对公众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环保投诉事件发生。

2

管理体系健全程度

15分

1、环境教育基地功能明显且有领导机构,分工明确。

5

查看记录及相关文件

2、有专人负责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5

查看记录、档案及相关文件

3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持续改进的有效机制。

3

查看记录、档案

4、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完整。

2

查看记录、档案,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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