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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价格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酒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办发[2008]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价格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价格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8年全市价格监管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价格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强化垄断行业价格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价格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1、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幅度。2008年全市价格总水平涨幅,力争控制在5%以内。
2、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依法操作,从严控制,慎重决策,有效制止不合理涨价和乱涨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价格显著上涨情形消失后,按程序要求及时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3、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以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为重点,继续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商品以及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加强对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和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发现价格异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措施意见。
4、把握时机疏导价格矛盾。按照“适度、稳妥、择机、衔接”的原则疏导资源价格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也要考虑实际承受能力。县(市、区)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前要向市物价局报告有关情况,做好工作衔接,避免集中出台调价措施。

二、做好涉农价格管理工作
5、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化肥价格监管,严格落实流通环节差率控制政策。
6、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采取措施稳定饲料价格,完善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
7、畅通重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落实和完善主要农副产品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

三、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环保收费改革
8、加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监管。继续巡查成品油添加清洁剂价格的执行情况,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管。
9、进一步完善电价政策。认真落实“两改一同价”政策,加快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监督落实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
10、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规范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疏导城市供水价格矛盾,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缺水城市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
11、完善环保收费政策。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偏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全面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进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四、努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12、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贯彻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督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人均门诊(急诊)费用、住院费用等指标考核体系。严格控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运行成本审核,降低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大力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工作。
13、规范教育收费。监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规范高中教育收费政策,整顿住宿费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清理整顿各类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规范学校食堂、公寓收费。继续清理整顿改制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的收费,凡没有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加强中小学教材及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14、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推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取缔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收费,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继续开展商品住房成本审核认证工作。
15、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清理铁路、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加大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落实燃油价格与公路客运价格联动机制。
16、规范通信资费。加强电信资费套餐审批备案管理,减少资费套餐种类,简化计费结构,增加资费透明度。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降低移动电话漫游费和长途电话资费上限标准。
17、开展专项收费清理。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和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教育、医疗卫生、公安、人事、劳动等审批检验收费。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规范发证、年审行为。
18、改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对于明确属于免费提供服务的项目,严禁收费。
19、规范旅游价格。继续清理整顿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建立门票价格调价备案制度,落实旅游价格协调制度,加强和完善门票价格管理。
20、改进食盐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食盐价格管理政策,理顺生产、流通环节价格关系,规范食盐定价行为。
21、加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加快建立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做好准备工作。

五、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2、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处理企业违反规定降低污水和垃圾处理标准,骗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行为。检查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电、用水价格,农村建房、殡葬、教育、医疗、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涉农收费行为,确保国家对“三农”的价格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价格加价率、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着力整治以“改制”为名进行的乱收费,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检查电信邮政铁路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适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查处国土、建设、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企业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开展法院收费试点检查,规范法院收费行为。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开展一些治理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的价格监督检工作。
23、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增强价格监督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处理能力。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牛奶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价格和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者不按要求执行调价备案的行为。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娱乐、休闲、度假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继续加强市场明码标价检查,巩固并扩大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24、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加快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做好价格举报信息汇总分析,抓好重大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25、加强基层价格检查工作。积极帮助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大力支持查处各类价格疑难案件,切实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六、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26、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创新方式,培育亮点,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巩固价格服务进学校、进医院、进农户、进社区和进景点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积极探索价格服务进企业、进商场等领域的有效途径。全面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建立价格服务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评比制度和效果反馈制度。认真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
27、改进价格宣传。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手段,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采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组织有关专家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发挥价格网站和价格刊物的作用,增强宣传效果。结合实际开展《价格法》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28、强化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要紧紧围绕“三农”问题和服务新农村建设来展开,在做好省上安排的小麦、玉米、棉花等品种的常规调查外,结合我市实际和近年来突显出的农产品价格矛盾,根据县(市、区)种植、养殖业特点,积极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加强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积极开展名优特新产品成本调查和农村热点价费情况调查。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成本及时开展必要的成本调查。重点开展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提高定价科学性。积极做好资源性价格和公益性价格定期监审工作,继续抓好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成本监审工作。努力提高调查户调查水平。充分利用成本信息资源,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建立成本调查信息反馈制度,逐步完善成本资料数据库。加强成本调查监审人员业务培训。
29、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夯实基础工作,努力拓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领域。切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
30、推进价格电子政务。继续做好价格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价格管理及价格监测系统软件使用,完成价格监测共享数据库开发。完善价格鉴证电子政务系统。
3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广大价格系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整合价格工作资源,形成“大物价”工作理念,不断提高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水平。继续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价格认证机构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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