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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民医院有关专家特需专家门诊收费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8]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民医院有关专家特需专家门诊收费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58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人民医院栗力主任按特需专家门诊收取挂号费的函》(津卫财函[2008]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人民医院栗力主任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按每人次50元收取。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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