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中南大学、湖南大学自主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价教[2008]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你们《关于自主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和“以考养考、统筹考虑”的原则,根据你们自主考试和招生收费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们对参加你校招收保送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选拔考试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继续收取考试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考试收费标准。 1、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本科选拔,每生200元。 2、艺术特长生、地质、工程专业单独招生本科选拔,每生100元。 3、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每生80元。 4、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费,获硕士研究生学位的考生每生300元,同等学历的考生每生450元。 二、以上考试收费属于事业性收费,请你们接此批复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