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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全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电[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全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做好全州2008年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08年全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8年全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范围
州内所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金属回收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汽车配件经营企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和个人。

二、整顿内容
(一)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
(二)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
(三)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或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
(四)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盗窃、抢劫或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及其他零配件的;
(五)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
(六)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出售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的;
(七)上路行驶的报废汽车。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3月28日至4月9日)。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学习《办法》,宣传有关报废汽车回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4月10日至5月10日)。集中查处取缔报废汽车非法交易点和市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并严格按《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各县市对报废汽车回收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报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撤销其《资格认定书》。
公安部门:负责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汽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坚决堵住销赃渠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企业要予以查封、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严格按程序调查处理。
经济、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内的报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财政、交通、质监、税务、法制等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报废汽车行业的管理,净化报废汽车市场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报废汽车市场整顿与日常监管、阶段性任务与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二)依法行政。要根据职责权限,严格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整治工作,杜绝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等行为。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要严肃处理。
(三)密切配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跨县市、跨部门的大案要案,做好联动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大力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及时查处、曝光违法案件,及时公布依法取缔和注销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市场以及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净化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环境。

附件: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州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西门顺基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马景峰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 江 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守才 州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闫立华 州公安局副局长
金 平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郑承友 州林管局副局长
及全江 州经委调研员
何 宝 州农委副主任
南成根 州交通局副局长
王 伟 州财政局副局长
王 励 州质监局副局长
朱英华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延宾 州国税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
主 任:成 江(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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