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六盘水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都邦黔分发〔2008〕6号)、《关于筹建安顺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都邦黔分发〔200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六盘水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都邦黔分发〔2008〕6号)、《关于筹建安顺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都邦黔分发〔200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