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黔南营销服务部的申请》(黔阳光财险〔2008〕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黔南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都匀市开发区龙山大道黔南州地税局一楼2号门面。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