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案卷质量,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授权执法机构和受委托执法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各类案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案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案卷文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进行评比、奖惩的活动。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全面检查、全面抽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市、县(区)范围内的全面检查、全面抽查分别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评查方案实施;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由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随时进行或随专项执法检查、个案督查一并进行。执法部门对本系统开展的案卷评查,由法制机构组织,有关机构配合实施。
第五条 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全面检查或全面抽查,每年开展一次,所查案卷为本年评查日期上延至上年同期。评查结果汇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总分。
第六条 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执法科室、所属执法单位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
第七条 纳入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以下种类:
(一)行政处罚卷;
(二)行政强制卷;
(三)行政许可卷;
(四)行政征收(收费)卷;
(五)行政征用卷;
(六)行政裁决卷;
(七)行政确认卷;
(八)行政复议卷;
(九)其他应评查的行政执法卷。
第八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七)文书书写是否规整,运用法言法语是否规范正确,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八)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九)罚没收据是否合法,是否实行了罚缴分离;
(十)罚没物品是否在卷中反映出已依法拍卖、上缴国库或销毁。
第九条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合法;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否合法;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否合法;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五)案卷中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
(六)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
第十条 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
(一)行政主体是否合法;
(二)认定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
(三)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第十一条 各执法部门和单位应分别建立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登记簿,并将案卷按序号排列。
第十二条 全面检查、全面抽查案卷应制定案卷评查方案,报政府或部门批准后实施。开展案卷评查应在案卷评查前向被评查部门和单位下达案卷评查书面通知。随时进行的重点检查、重点抽查,应在3日前向被评查部门或单位送达案卷评查通知书。
第十三条 评查案卷可采取分别阅卷评查方式,即将所评查的案卷集中,将被评查单位案卷分配给各评查人员评查打分,然后将各评查人员所打分数相加,所得分数即为被评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也可采取重复阅卷方式,即每名评查人员将全部被评查的案卷分别审阅一遍,独自打分,然后将各评查人员所打分数相加,再计算出平均分数,所得分数即为被评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
第十四条 评查人员评查执法案卷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被评查单位执行统一评查标准。被评查单位对案卷评查得分结果有异议的,评查小组应进行复查。
第十五条 案卷评查结果应向被评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第十六条 被评查单位执法案卷最终所得分数须经评查小组负责人和被评查单位负责人在制式文书上签字,由评查小组备存,以此作为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时对具体行政行为考评的记分依据。
第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不立卷,或虽形成案卷但却不提供或不完全提供案卷的单位,除建议被评查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外,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时,按考评标准扣分。
第十八条 被评查单位对评查小组提出的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如次年案卷评查出现同类问题,对该单位加倍扣分。
第十九条 被评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欺骗案卷评查人员,或拒绝检查案卷的,除按执法责任制考评的有关规定扣分外,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 案卷评查人员在案卷评查工作中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徇私舞弊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案卷评查工作,并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案卷评查的记分标准、具体实施程序等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由评查前制定的实施方案确定。
第二十二条 执法案卷评查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阳泉市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
2、阳泉市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
3、阳泉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
附件1:
阳泉市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
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扣分 |
申 请 与 受 理 | 1 |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 |
2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 ||
3 |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书写不规范的扣5分。 | ||
审 查 与 决 定 | 1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 |
2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核查笔录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 ||
3 |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 ||
4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 ||
5 |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 ||
期 限 | 1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 |
2 |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 ||
3 |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 ||
4 |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
5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 ||
听 证 | 1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查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 |
2 |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 ||
3 |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 ||
4 |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 ||
5 |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 ||
6 |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 | ||
变 更 与 延 续 | 1 |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 |
2 |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5分。 | ||
卷 宗 符 合 档 案 规 范 | 1 |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 |
2 |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3 |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 ||
4 | 卷内材料有页号。 |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 ||
5 | 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 装订不整齐,有金属物的扣1分。 | ||
6 | 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 纸张有破损、大小规范不统一的扣1分。 | ||
7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 ||
备注 |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卷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 得分 | ||
附件2:
阳泉市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
分类 | 序号 | 评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标准 | 扣分 |
立 案 阶 段 | 1 | 案由书写规范 | 查立案报告表,案由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
2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 查立案报告表。当事人基本情况漏写、书写错误的扣2分。 | ||
3 | 案件来源。应注明案件来源是现场检查、检验中发现或举报、交办、移送的等。 | 查立案报告表。未注明案件来源的扣2分。 | ||
4 | 案情简介。 | 查立案报告表。无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不规范的扣2分。 | ||
5 | 立案依据。应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 | 查立案报告表。未引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未注明具体条、款、项的扣2分。 | ||
6 | 有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 查立案报告表。无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 ||
7 |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 查立案报告表。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2分。 | ||
8 | 有立案时间。 | 查立案报告表。无立案时间的扣3分。 | ||
调 查 取 证 阶 段 | 1 执 法 人 数 | 案件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除外,下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少于2人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扣3分。 | |
2 调 查 笔 录 或 检 查 笔 录 | 1有调查询问和现场检查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和检查所在的具体地点;3有当事人或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4有调查询问和检查笔录的完整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调查人员)、记录人员签名;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说明情况;7调查笔录和检查笔录中涂改处,应有被调查人员或被检查人员按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7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3 调 取 与 保 存 证 据 | 1注明被取证的当事人;2有取证事由和依据;3有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4有物品性状的描述等;5有物品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和地点;6需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7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8有被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9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1、2、3、4、5、8、9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6、7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4 调查终结报告 | 案情调查终结报告规范。包括:1案由规范;2有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3有调查事实;4有争议要点;5有相关证据表述;6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 | 查案情调查终结报告。1、2、3、4、5、6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审 查 决 定 阶 段 | 1 告 知 和 申 辩 | 1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应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的完整记载;2在作出行政处罚的文书应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3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的文书中应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4告知文书有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并给予当事人的申辩时间。 | 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陈述、申辩笔录。1、2、3、4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
2 听 证 程 序 | 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3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报告应当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等。 | 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查听证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扣2分;查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2、3、4、5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
3 行政 处罚 审批 程序 |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笔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签名。 | 查行政处罚审批记录和案件讨论记录。未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的扣3分;讨论内容未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3分。 | ||
4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1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印章;8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附有《没收物品凭证》;9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必须要有法定情节、法定依据。 | 查《行政处罚决定书》。1、2、3、4、5、6、7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书写不规范或8、9项中一项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送 达 和 执 行 阶 段 | 1 | 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 查送达回证或回执。无送达文书、送达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
2 | 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查处罚票据。无票据的扣2分。 | ||
3 | 没收财物的应有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 查没收财物票据和没收物品清单。无票据、清单的扣2分。 | ||
4 | 结案报告规范。包括案件事实、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办案部门结案理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等。 | 查结案报告表。无结案报告表、结案报告表书写不规范的扣2分。 | ||
卷 宗 符 合 档 案 规 范 | 1 | 一案一卷。 | 查结案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 |
2 |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 查结案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1分。 | ||
3 |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 查结案卷宗。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4 |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的扣1分。 | ||
5 | 卷内材料有页号。 | 查结案卷宗。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 ||
6 | 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 查结案卷宗。装订不整齐、有金属物的扣1分。 | ||
7 | 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 查结案卷宗。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1分。 | ||
8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 查结案卷宗。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 ||
备注 |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 |||
附件3:
阳泉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
遵守办案期限规范办案程序 | 1 |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期限。 | 查各阶段办案审批表及相关文书。超限期的,扣5分。 | |
2 |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严格规范内部程序。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办理各阶段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有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 查各阶段办案审批表、审查报告。承办人少于两人、无承办人和承办机构意见及签名,无复议机关或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5分。 | ||
案 卷 符 合 档 案 规 范 | 1 | 一案一卷。 | 查行政复议案卷。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 |
2 |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的扣1分。 | ||
3 | 装订整齐无金属物。 | 查行政复议卷宗。装订不整齐有金属物的扣1分。 | ||
4 | 装订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 查行政复议卷宗。装订纸张有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2分。 | ||
5 |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目录未填写规范的扣1分。 | ||
6 | 按行政复议先后顺序排列卷内文书材料。 |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按行政复议先后顺序排列卷内文书材料的,扣1分。 | ||
7 | 卷内材料有页号。 |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 ||
8 |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 |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入卷未予复印的扣2分。 | ||
备 注 |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行政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该行政复议案卷为不合格卷宗。但是行政复议机关确属依法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凡行政复议机关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的,该行政复议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行政复议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 得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