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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发文字号】 新农机监[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兵团农机监理分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关于开展2008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安监政法字〔2008〕134号)要求,现就全区开展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农机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年初召开的自治区农机化工作会议及农机安全监理专业分会精神,以贯彻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农业部42、43号部长令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活动主题,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面向农机手、面向全社会,普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08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8日。 四、活动形式 (一)各地农机部门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二)张贴或悬挂农机安全宣传标语,组织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材料。 (三)设立包含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常识、操作规程、事故 预防与处理、事故现场图片等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看板、专 栏和安全生产警示图片展。 (四)在乡村、集镇及农民群众与机手集中的地方设置咨询小组,现场解答广大农民群众及机手提出的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五)结合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等方案,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自查和督查。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把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实现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一项重要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丰富内容,注重效果。要探寻、把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结合本地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积极创新宣教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力求使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媒体等各类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唱响“安全发展、平安农机”的主旋律。 (三)紧扣主题,确保成效。活动一定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突出农机安全工作重点和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农机事故案例警示群众,教育群众;要通过向机手、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作业常识,强化责任意识、法制观念,积极营造“关心农机安全,关爱人民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农机部门要通过“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保险、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以活动促安全,以活动促工作,形成向心合力,加强安全意识,推动各项预防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促进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 势进一步好转。 请各地将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7月5日前书面上报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联系人: 亚里坤 联系电话:0991-4338086  传真:7900042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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