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西省农业厅厅直机关党委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厅直机关党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向中组部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党组织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通知及有关会议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不要求生活困难党员交纳。在南昌市区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于22日(星期四)上午11:00到厅大楼大厅集中交纳。要求每个党员用信封装好党费,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交纳金额等情况。出差在外的党员,可以委托交纳。南昌市区外的党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代收后,于22日下午交厅直机关党委赖流洲同志收。厅直机关党委代收后,全部上交省直机关工委,再由省委组织部上交中组部代转。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用a4纸张打印上报:⑴党员名册,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交纳金额、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⑵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的处级以上干部党员人数;(3)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的党员人数。

省农业厅厅直机关党委 2008年5月21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