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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发文字号】 渝供办发[2008]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我市的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影响,加之奥运会即将来临,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量和难度。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统一部署和重庆市抗震救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系统在这一特殊时间的安全稳定,根据市社领导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社地震灾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抗震救灾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严防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易由地震、满水、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动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切实推进地震灾害后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次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社系统不出事,不出大事故,以实际行动支持全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对边坡、危岩、房屋、工厂、学校、化肥、农药、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震后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加以认真落实。特别是要立即组织对易由地震、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点的详细排查,及时摸清隐患点的数量、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做到目标、经费、人员、时间和预案“五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前阶段已经排查治理的安全隐患,要重新进行再排查登记,坚决防止隐患反复;未排查的安全隐患,要全部进行排查登记,并对事故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和治理,对隐患突出的要请专业技术人员搞好鉴定,采取措施搞好治理,坚决防止事故灾难发生,确保地震后我社直属企事业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二、坚持把抗震救灾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各单位要将当前的抗震救灾工作寓于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强“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育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督查,坚决杜绝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确保地震灾后全社系统的安全稳定,切实担当起为党委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政治责任。 三、坚持把做好当前和长远的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有效提升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各单位要从汶川“5.12”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中,充分认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和准确把握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现状,针对突出问题,下决心研究思路和工作的着力点,下决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从体制、机制、队伍和器材上强化对突发安全事件、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救灾思灾,举一反三,从根本上增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快捷性、有效性、实用性,增强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杜绝因应急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故灾难和次生事故。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范灾害事故的应急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组织落实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装备、物资,切实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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