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医疗工作的载体和为患者服务的窗口。建设平安医院,对于创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加强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决定在全省大力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并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09年,三级甲等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省85%以上的二级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加强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级医院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各级医院要建立完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不断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各级医院要制定《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健全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强化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重点对各类毒、菌种,毒麻药品和放射源落实管理措施,严防发生流失等事件。严格按照《保密法》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努力预防职务犯罪。落实防范、惩治邪教势力和非法组织活动的各项措施。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的联系与沟通,发现治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四)认真治理医院及周边环境,多渠道改善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条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社区做好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维护好医院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要合理规划和建设人、车流量较大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周边交通秩序。强化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经常分析医院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事件发生。要适时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改进涉医新闻宣传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强化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敦促新闻媒体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引导新闻媒体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院要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甘肃的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综治办成立 “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积极配合各地综治部门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院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二级及以上医院要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室,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三)严格督查考核。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调研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医院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督查。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对达标单位由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综治办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
平安医院创建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市州,厅直各单位创建活动协调机构建立和工作方案制订情况,于2008年4月底前报省卫生厅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联系电话:(0931)4818196,传真:(0931)4818115。
附件: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生华 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牛纪南 省委政法委秘书长、省综治办主任
王 幸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存文 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学明 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常继乐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王彦成 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